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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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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并符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学生转专业或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并有充分证据显示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名列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可在第三学期前申请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连续两年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前申请在本专业大类中选择专业;

(四)学生确有学习困难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习,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认可;

(五)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六)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符合国家招收飞行员等其他规定除外;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留级、休学者;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要求低于转入专业或在原专业未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应予补修。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教学院长(包括本院内转专业)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方可转专业;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并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批报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审批后,此表一份留教育厅学生处,一份存转出学校,一份存转入学校,一份存转入方公安部门;

(三)学生跨省转学,须经学校同意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经审批后,转出和转入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及转入方公安部门各存一份;

(四)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为每年6月份集中办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学,应向省教育厅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生要求转学的书面申请及家长意见;

(二)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三)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其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