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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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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为调动本科生学习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科招生人数(不含第六条规定的特殊录取类型者)的10%以内。

第四条转专业面向对象为大学一年级全日制有学籍在校本科生,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除外。

 

 

第二章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2、在某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如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获得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专利(需由专家委员会审核、面试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3、申请转专业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全部合格,第一学期必修课课程考试平均学绩数≥80,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者。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属于特殊录取类型者(含定向生、联合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类、春季高考生、联合贯通培养生等专业的学生);

2、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的学生;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

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二)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条件,确定接收专业及人数,各专业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等,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八条转专业报名。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公示后,报教务处复审。

第九条转专业考试与录取。

(一)学校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试科目或内容统一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根据公布的转入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

 

 

第四章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条获批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无不及格课程,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学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原专业编定的学号不变。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先修课程的认定。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