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专业发展提供很多的选择路径,同时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察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考核办法和接收计划实施专业调整,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学事务部、学生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总体方案;审定各专业接收计划、申请条件、考核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受理转专业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等。
第五条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相关教授等,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认定转入学生学分,指导补修课程等。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具有南京工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更有兴趣和专长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第七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可视其修读课程和创业情况、在部队表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下列情况之一申请转专业的,除特殊情形外,学校不予批准:
(一)未办理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三)录取在中外合作办学、校校合作、专转本专业的;
(四)已提交毕业申请或弹性学习年限期满前一年;
(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六)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七)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转专业的操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需求,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二)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由教学事务部予以公布;
(三)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携带转入学院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院报名;
(四)转入学院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同时报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校审批公布转专业正式学生名单。
第十条转专业的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期末前,转入学院完成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学生申请资格,组织专项考核,完成学生已修课程认定和学分替代方案,并公示和上报拟转入学生名单等工作。
(二)秋季学期开学前,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拟转专业学生的审核工作,并公布转专业正式学生名单。
(三)秋季学期开学,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和学习。
第十一条经批准拟转专业的学生,若在申请转专业的学期期末成绩未能达到转入学院考核要求,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回原学院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学分情况进行注册,学号不变。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新学期选课或退课。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南工校教[2013]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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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