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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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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第一条本科生第一学年一般不分专业,第二学年确定专业后,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确有对拟转入专业有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受学院确定);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三)学校或学院根据需要调整学科专业时。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五)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在学期间,原则上只可转学院一次。

第四条转专业相关事宜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转专业考核。

接受学院应当于每年四月公布能够接受的转专业学生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为保证学校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各学院准许申请转专业考核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0%。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到拟接受学院报名,参加接受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

(三)接受学院应将拟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及申请表及时送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报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学与学生事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四)学生原所在学院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接受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存复印件。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学位课,须重新学习;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或学分绩点若达不到接受学院的接受标准,则取消转专业资格;若达到退学规定者,应予以退学。

(六)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案,其相应的课程类别由接受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五条转专业或转学院本科生的学制原则上按原入学时间计算,并根据新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相应延长修业期,延长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