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四年制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者;(二)经专家组鉴定,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并且在校学习时间不满三年者;
(三)在校期间患有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转专业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具体参见《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转专业:
(一)由外校转入我校者;
(二)在校学习已满三年者;
(三)委培、定向、特招者;
(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已转过专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