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申请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
第三十七条 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二)熟悉所转入专业的情况,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转专业时没有任何处分;
(四)符合拟转入学部(学院)的接收条件。
第三十八条 按照招生政策规定,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因患疾病或其他生理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交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申请者转专业的资格。
第四十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四十一条 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参见《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