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第二学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
在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定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学生身份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全国性、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发表作品(或全国性、国际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二)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材,且申请转专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学习努力,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所在年级的前30%。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排名达到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录取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七条下列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八条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高考招生时按文科类录取的专业与按理科类录取的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从外校转入学生、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正在进行(或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五)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秋季学期第1~3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为:
(一)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数、学生数,以及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转专业工作方案,并于第1周星期二前将方案送交教务处。
(二)第1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学生在原专业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只公布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接受并审核有转专业资格学生的申请和报名。
(三)第2周,学校组织转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类学生考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科考试成绩的总和占录取成绩的70%。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四)第3周,学校根据水平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出录取成绩并排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依据录取成绩排名和接受专业所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由学校行文。各转出学院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专业学生凭文件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办理课程改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