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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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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别)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或专业类别),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经过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学习,品德优良,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改选专业;经过第一学期、第一学年或者前三学期学习,品德优良,可在本学院内的专业中申请改选专业。

第五条 申请改选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开学初,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本学院内改选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第三或第四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学生可以同时填报两个转专业志愿,由教务处会同各转入学院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结合加权平均分排名和相应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条件,提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本学院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原则上省级及以上优势特色专业,接受转入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在读学生人数的20%,其他专业不超过10%。各学院上报计划的同时,需制定好考核录取方式,报教务处备案,并在网上公布。

第七条 各转入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数,学院可以直接录取;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计划数,必须经过考核后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3倍,学院需根据学生上一学年(期)的排名从高到底进行资格初选,初选后方可进行考核录取。

第八条 考核方式分笔试和面试,如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学院必须进行转专业选拔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自行选择,学院按照加权平均分排名(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和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重,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第九条 经学校确认,录取在我校的文艺、体育特长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二学期初或第二学年初申请转入学生本人申请的专业:

(一)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话剧类、曲艺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入校后参加学校艺术团并考核优秀,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0%或无不及格课程并代表学校获得省级比赛个人第1名、全国比赛个人前6名者。

(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入校参加学校运动队并考核优秀,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0%或无不及格课程并代表学校获得省级比赛个人第1名、全国比赛个人前6名者。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报到后一周内,向教务处申报一个欲改选专业志愿。

上述文艺、体育特长生转专业不占学校其他学生转专业名额。

第十条 学生在第二学期初愿从高分专业转到低分专业的,必须满足“原专业当年招生最低录取分高于拟转专业最低录取分(参照学校在浙江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转入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上限。

第十一条 两个不同专业的新生自愿互换专业,可在入学报到时,在保持双方学院学生总人数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一、二年级学生,可在第三、四学期开学注册报到后一周内申请降级转入适合本人的专业,

降级转专业,应通过由转入学院组织专业骨干教师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通过考核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由于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的差异而需补修新专业以前学期课程时,应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补修课程学分学费。在原专业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可申请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记入任意选修课学分。

转入学院在转专业审批工作中,应根据转入学生需补修课程学分数情况,告知欲转专业学生是否有降级转专业的要求(原则上需补修学分不得超过20学分)。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和其他专业不能互转。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