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全校范围调整主修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本科学生专业选择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校本科一年级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能力、专业兴趣、爱好特长、身体条件等因素,在全校范围申请调整主修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
第二条“转专业”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进行,按照“个人申请、专业考核、统一调整”的程序开展。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组织及其职责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校长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其职责为:制定操作规程,确定工作日程,审批院系实施方案与转入学生资格及名单等。
院系“转专业”工作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并接受院系党委纪检委员监督。院系须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审批确定后方可执行。工作方案应包括:转入和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方式;组织考核安排等。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条件
1.具有安徽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
2.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条全校人文社科类和理工类各专业可以互相转接;艺术类等专业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类”内部进行转接;专业体检受限学生只能在非受限专业间进行转接;文典学院等“转专业”工作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参加“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退学试读)期间的学生;
3.其他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1.第一学期期末,各院系向学校提交实施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和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及建议考试科目等,教务处审核确定后面向全校统一发布;
2.第二学期第2周为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报名时间,申请“转专业”学生只可选择1个拟转入专业作为本人志愿,并填写《安徽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一式2份),经拟转出院系备案后,统一送交拟转入院系;
3.第二学期第3周为拟转入院系审核资格和考核时间,申请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拟转入院系组织的考核;
4.第二学期第5周,拟转入院系根据考核结果,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将拟同意转入学生的《安徽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报教务处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结果反馈相关转出和转入院系;
5.第二学期期末,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根据转入院系要求,转入新专业的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学习。
第八条各院系应加强专业发展调研和社会需求调查,加强对学生专业选择的指导;尊重学生专业潜能和兴趣爱好,依规依程序做好“转专业”工作。
第九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均按新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学费按新专业的标准收取。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院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在原专业修读的专业课程学分经申请可认定为跨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5级本科生起试行。原《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2011〕25号)之附件——《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