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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7

读书可以培养一个完人,谈话可以训练一个敏捷的人,而写作则可造就一个准确的人。——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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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办本科211
师范类广东省官方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电话:020-85211098
转专业政策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考核方式及录取原则。

第四条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年起转入新专业学习,各学院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是否降级修读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等组成,人数不得少于7名,负责转专业相关事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学院拟接收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公示、发文。第七条附则

(一)音乐、体育、美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跨学院申请转专业。

(二)享受国家特殊招生、收费政策等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转专业(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政策规定者除外)。

(三)申请转专业时,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实施办法》(华师〔2008〕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