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向其擅长和感兴趣的专业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如申请转专业,申请人应对所申请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学生自愿申请。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专长。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第四条转专业包括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两种类型。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原则上转入同年级。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
第六条学校转专业工作于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集中开展两次,除拟转入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申请外,转其他学院各专业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申请。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同期进行。
第七条学院内转专业,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间的学生规模、结构等提出接收条件,学生向本院提出申请;跨学院转专业,接收学院根据其人才培养特点、教学资源状况等提出接收转专业的条件,学生向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二、转专业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2)确有兴趣和专长,更适合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3)除拟转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外,拟转其他学院各专业学生须修满40学分。
(4)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九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四)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七)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八)退出实验班的学生。
(九)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相关学院审核、校长批准,允许转专业。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后复学,对应年级无原所学专业者。
(三)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由学院出具相关说明和支撑材料后,学生可提出因学习困难转专业申请。
(四)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休学创业者,须休学一年(含)以上且复学后,且取得一定的创业成果,创业成果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申请转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自主招生学生申请转专业只能转入与其学科特长相关的专业。
(一)通过语言类学科特长进入我校的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如申请转专业,可以转入语言类相关学院和专业。具体包括:外语学院、英语学院和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的所有专业。
(二)通过其他学科特长进入我校的自主招生学生,入校后如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可以转入学生所在学院的其他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校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以及特殊学生转专业的审议。学校设立转专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成立院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系主任、院(部)办公室主任组成,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0%。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
第十四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条件和计划,确定接收学生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公示。
(二)学生申请。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转出学院审查与推荐。转出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拟转出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生本人直接提交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至接收学院。
(四)接收学院考核与批准。接收学院依据已公布的转入条件和要求,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材料上报教务处。
在申报总人数小于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时,学院可通过面试确定接收学生名单;在申报人数多于拟接收学生人数时,必要时可按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五)学校公示及异议处理。学校审核拟接收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提出,教务处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学籍变更。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并上报北京市教委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学校统一进行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到接收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转专业当学期已选课程务必正常上课、参加期末考试,从次学期起按学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开始学习。
(七)课程学分认定处理。接收学院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原专业课程学分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组学分归类及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内完成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的学习,符合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学院内转专业按照本院院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实验班淘汰退出和递进增补调整按照各学院实验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文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外经贸学教务字〔2013〕107号)、《进一步规范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试行)》(外经贸学教务字〔2016〕4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