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有关部门: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转专业工作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所有工作环节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学生的利益。
(二)学校负责对转专业工作实行总体监控,统筹安排。各院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名单见附件1。
(三)申请转入卓越工程师班的学生按照《关于做好2015级本科生“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四)每位同学限报一个专业。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2015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限2015年入学新生;不包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接收要求。
2、成绩要求:
(1)申请转入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工学院、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要求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20%。
(2)申请转入国际医药商学院、理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要求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专业前50%。
(3)申请转入外语系的学生,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无专门要求。
3、一年级所有必修课全部通过且无补考科目。
4、一年级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其他要求:
(1)申请转入药学院、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各专业的学生,高考录取时必须为理工科类考生,有色盲色弱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
(2)申请转入理学院的学生,须对计算机技术特别感兴趣且拥有信息技术创新实践经历或计算机软件作品。
(3)申请转入外语系的学生,须对英语学科感兴趣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单考录取)、外国语中学推荐报送录取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各专业接收计划及进入院系考核比例
院系 专业名称 班级数现专业人数接收人数进入院系考核比例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药学院药学9 287151:1.2 86185301,夏锦鉴
药物化学 3 95 5
药物制剂 9 293 15
药物分析 4 127 7
药物制剂(卓工班) 32 1:1.5 86185205,宋建飞
中药学院 中药学 9 294 15 1:1.2 86185239,李炜
中药制药 2 64 4
中药资源与开发 3 96 6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制药 5 159 8 1:1.2 86185178,郑云鹏
生物工程 2 62 4
生物技术 2 61 4
海洋药学 2 65 4
生物制药(卓工班) 32 1:1.5 86185205,宋建飞
国际医药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3 96 9 1:1.5 86185036,顾丽萍
药事管理 2 66 6
工商管理 3 94 9
市场营销 4 124 12
经济学 2 60 6
理学院 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 4 124 12 1:1.5 86185170,祝艳斐
工学院 制药工程 5 158 15 1:1.2 86185732,金雯彦
食品质量与安全 2 62 6
环境科学 2 63 6
制药工程(卓工班) 32 1:1.5 86185205,宋建飞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临床药学 2 65 4 1:1.5 83271414,何老师
外语系 英语 5 104 6 1:1.5 86185246,毛老师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院系。各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专业排名以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范围为教务系统中课程属性是“必修”的课程,缓考的成绩以60分计算。
1、预报名:3月23日-24日。预报名结束后各院系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预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上报教务处。
2、预报名情况公示:3月26日-27日。
3、正式报名:3月28日-3月30日。
4、资格审查:3月31日-4月1日。各院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教务处(包括盖章纸质稿和电子稿)。
(二)转专业资格及进入院系考核名单公示:4月5日-12日。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公示,并根据成绩排序和各专业接收限额,按各院系确定的比例公示进入院系考核的学生名单。
(三)院系选拔:4月14日-17日。各院系完成申请转入本院系学生的综合考核工作,并根据最终成绩排名,将《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处(包括盖章纸质稿和电子稿)。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4月18日-24日。教务处公示转专业拟录取名单。
(五)审定和名单公布:4月25日-29日。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公布准予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转专业学生学籍变更:8月28日之前。
五、考核形式及内容接收院系根据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70%)及院系考核成绩(占30%),计算出最终成绩排名,并依据接收计划择优选拔学生。各院系考核形式和内容如下:
(一)药学院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无机化学笔试10分、人文逻辑笔试5分、英语笔试和口试各5分、综合面试5分,总计30分。
(二)中药学院考核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包括学生自我介绍、专业基础能力考查、综合素质能力考查(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三个环节,考核过程将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考核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包括情商测试、相关专业基础知识问答等。考核过程将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国际医药商学院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1、笔试笔试考核以院为单位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基本不涉及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知识面的考核,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英语应用能力和百科知识等三大部分。由学院组织专人负责笔试试卷的命题、考试和阅改,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2、面试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小组由3-5名教师构成。面试过程由学生自我介绍和面试官提问两部分组成。通过学生自我介绍和面试官提问,初步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特点、特长、学习计划以及对相关专业的认识等;同时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个学生准备3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中英文均可。面试官提问2-3个问题,其中至少有一个问题需要以英文作答。根据学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的综合表现,由每一位面试官进行百分制打分,计算平均分。
(五)理学院考核采用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
1、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领域涉及的基本知识,由院组织专人负责笔试试卷的命题、考试和阅卷,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等。面试小组由3-5名教师构成。面试过程由学生自我介绍和面试官提问两部分组成。通过学生自我介绍和面试官提问,初步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特点、特长、学习计划以及对相关专业的认识等;同时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学生在整个面试过程中的综合表现,由每一位面试官进行百分制打分,计算平均分。
(六)工学院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成绩记载)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如申请人数不足计划接收人数,学院直接组织面试;超过计划接收人数,先组织笔试,再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结果排名,择优录取。
1、笔试笔试考核以院为单位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基本不涉及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知识面的考核,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英语应用能力和百科知识三大部分。由院组织专人负责笔试试卷的命题、考试和阅改,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以学生申报专业为单位,面试小组由相关专业教研室组织3-5名教师组成。面试过程由学生自我介绍和面试官提问两部分组成。通过学生自我介绍和面试官提问,初步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特点、特长、学习计划以及对相关专业的认识等;同时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个学生准备3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中英文均可,总分为100分。
(七)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无机化学笔试10分、人文逻辑笔试5分、英语笔试和口试各5分、综合面试5分,总计30分。
(八)外语系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
1、笔试:考察翻译和写作能力。
2、面试:考察口语表达能力,主要涉及日常英语交流能力以及对英美文学和文化常识的了解。
六、其他事宜
(一)各院系根据本通知工作进度的要求安排相关工作。面试小组由至少3名以上教师组成,考核过程全程录像。请将本通知的精神向学生传达,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二)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将可能面临需要补修大量新专业必修课的情况,必须慎重参与转专业。
(三)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公布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四)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按照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五)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不及格、作弊、旷考(缺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六)学籍及课程修读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七)投诉电话:
药学院:86185301;
中药学院:86185239;
生科院:83271249;
商学院:86185036;
理学院:86185170;
工学院:86185754;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83271414;
外语系:86185236;
纪监审:8618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