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选择"转专业是我校推进素质教育、鼓励个性发展、强化质量意识、改革培养模式的一个重要举措,为使"双向选择"转专业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进行,使优秀学生和确有专长的学生能够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原则
根据校通字[1999]第183号《关于选拔创新学生的原则意见》文件精神,为充分挖掘、发现、培育具有特殊潜能和富有个性特长的人才,学校决定,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允许部分确有专长,富有个性,或有特殊原因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以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可在一年级和二年级的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的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经过下列审批程序后,决定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完成该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二、转专业学生的比例
根据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条件设施情况,各学院和专业可在规定的限度内确定转入学生的人数,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转入学生人数应控制在该专业现有人数的5%以内。
三、转专业的操作程序"双向选择"转专业的基本步骤如下:
1.学生自愿申请
"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和学习能力,在仔细阅读拟转专业的《培养方案》,充分了解该专业的知识结构和学业要求的基础上,向所在院系领取申请表,填报转专业的志愿,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即第一和第二志愿。
2.所在学院审核与推荐
根据学生在申请表中的自荐信息,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和系主任根据下列原则审核并推荐学生,对优秀学生和特色学生可分类推荐。各学院将推荐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学校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将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移交给接受学院,进行考核与录用。转专业学生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入学满半年,且为二年级(含)以下的非定向、非委培学生;
(2)通过原专业《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且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以上(含2.7);
(3)从未转过专业,且无违纪处分记录者。
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或因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者,经学生原所在院系确认,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接收院系的考核与录用
接受学院根据教务处移交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组织教师对申请者进行面试或笔试考核,通过面试一方面了解学生的意向和学业背景,另一方面,也让学生了解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避免转专业的盲目性。在考核基础上,各接收院系决定录取名单,并由教学副院长和系主任写出书面意见,以文件形式上报学校教务处。
4.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
教务处对接受学院提供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分管校长批准,正式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