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配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完全学分制的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为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促进专业结构合理布局和良性发展,学校对转专业的时间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调控。
第三条 学生在一年级或二年级时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其需求。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有转学经历的;
(二)曾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国防生、定向生、保送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招生学生;
(四)学校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类别学生。
第六条 转专业的具体流程:
(一)学院在春季学期按照当年专业招生人数的适当比例制订转专业接收计划,确定接收条件和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后发布;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交接收学院;
(三)接收学院按照公示的考核方式对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定,确定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审核通过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需按接收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已修读课程的学分由学院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九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后,如需撤消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教务处提出。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学院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