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转专业执行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字[2005]36号)中有关转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暂行办法》(武大教字[2003]105号)已废止。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3.院(系)准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院(系)现有教育资源确定,不超过本院(系)新生人数的10%。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5.原则上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院(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文科类不得转入理工科类,艺术类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6.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7.转专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前三周,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提出本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等),及各专业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在各院(系)网站和橱窗上予以公布,并将实施细则和专业计划交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教务部同时公布各院(系)转专业计划人数,逾期未报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学生进行转专业申请。在教务部网页上下载或在所在院(系)领取《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经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院(系)教学秘书。
(三)各院(系)应当组织拟转专业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二周,转入院(系)通知并组织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并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院(系)转专业计划审批并签署意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教学秘书将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送教务部审批。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由转入院(系)公布经教务部审批的各院(系)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由转入院(系)教学秘书到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8.转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9.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能否记为选修课学分,由转入院(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