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基本规则
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专长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国防生、艺术类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4.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年制专业,四、五、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5.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6.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转专业人数控制。
1.学校一般不控制各专业学生转出人数,学院(系)不得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2.学院(系)应根据所辖各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当年核定招生人数(按学科大类专业招生的为当年核定大类招生人数)的30%以内;
3.学院(系)应根据按学科大类专业招生的变化制定专业准入标准和考核规则,并报本科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