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志愿传奇

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首页>志愿传奇>院校大全
院校大全

上海市公办本科985
理工类教育部官方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电话:021-65982643
转专业政策

选专业、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培养计划分为专业大类学习阶段和专业学习阶段。专业大类学习阶段结束后,学生进行选专业,然后进入专业学习阶段。

第二十八条专业大类中仅有一个专业的,不进行选专业。学生专业大类学习阶段结束后,直接转入专业学习阶段。

第二十九条选专业前,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资源等情况确定每个专业所能接收的最大人数及录取规则,并向学生公布。

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学院提出选专业申请。

学院根据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选专业的时间为专业大类学习阶段最后一学期的前四周,学院在第五周将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如对其他专业感兴趣,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入学满半年的一年级学生,可在按绩点或按高考成绩的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报名申请转专业,按绩点方式转专业的学生一学年平均绩点(不包括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课程成绩)必须达到3.5及以上,按高考成绩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我校在其高考省市录取其申请专业的最低分;

2.二年级学生,平均绩点达到4.2及以上;

3.从未转过专业;

4.修满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理论教学周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第三十二条转专业的手续如下:

1.一年级学生:

(1)各学院在第二学期第7周,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向教务处上报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第9周,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每个专业拟接收的学生名额、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3)第10周,学生可按要求进行报名;

(4)第12周-13周,各学院按公布的录取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预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5)第20周,教务处根据学生一学年成绩的平均绩点(不包括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周课程成绩)审核学生的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向全校公布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6)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和各学院为学生办理有关转专业手续,并组织学生改选课程。

2.二年级学生:

(1)学生本人在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将同意学生转专业的报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转送各有关接收学院,接收学院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见,并返回教务处;

(3)学生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4)教务处将所有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有关学院。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到有关学院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第三十四条按艺术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十六条学生转学需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同意。经上海市教委和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