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品行良好,在读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认真学习,已修通识模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公共数学、数据与信息技术平台课、公共体育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且其中以百分制计算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B;已修专业课成绩要求以转入学院(系)公布的要求为准;
(四)符合转入学院(系)公布的各项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
1.因身体伤病(高考录取时隐瞒病史或病情的除外)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可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经相关学院(系)、书院同意,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委员会审议,可适当放宽成绩相关要求,但原则上以其高考成绩达到入学当年录取分数线的专业为限。
2.因确有拟转入专业方面特殊专长的学生,经相关学院(系)、书院同意并附相应特殊专长证明材料,由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委员会审议,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接收学院(系)应组织不少于 3 名拟转入专业教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必要时可组织面试),综合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拟转入专业方面特殊专长。接收学院(系)公示拟接收名单时,对于因特殊专长而放宽成绩要求的学生应予以标记。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转专业工作程序
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转专业申请。学校专业调整、学生退役复学或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突发伤病等特殊情况除外。教务处发布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明确转专业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及工作规程。 各学院(系)、书院上报转专业实施细则与拟接收人数,经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委员会审核后公布。其中,接收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10%;如超过 10%。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05—2006 学年校政字 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