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八条已确认专业的学生,自入学起2年内可以提出一次申请转入专业容量未满的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转专业的学生,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第三十条因创新创业休学的学生,复学时,持浙江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开具的创新创业成效证明,在符合转专业条件下,可申请转入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专业学习且不受转入专业容量限制,经转入专业学院(系)审核同意,报学籍中心备案,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专业。
正常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转专业且不受转专业条件限制。其申请经转入专业学院(系)审核同意,报学籍中心备案,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