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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大全

泉州市民办专科高职专科
综合类福建省教育厅官方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电话:0595-83858888
院校简介

泉州海洋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中国东南沿海著名的侨乡、历史闻名的东方第一大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福建省泉州市——泉州湾南岸。校园依山面海,风景秀丽。

学院投资人蔡天真先生,泰山石油(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祖籍石狮,旅居新加坡,热心家乡公益和慈善事业,曾先后两次获福建省政府立碑表彰。蔡天真先生多年来对于海洋产业、海洋信息、海洋各类人才市场需求都有非常深入的参与和了解,于2005年回国投资建设学院,并于2009年正式招生,致力于为国家培养涉海专业人才。

学院高度重视校园建设。学院总占地面积777亩,其中海边训练基地94亩,该基地坐拥优美的海岸线和沙滩,面朝台湾海峡,有优质的一线海景,规划用于开展海洋工程专业人才培训、航海类专业学生实训、国际国内高级船员培训、远洋渔业船员培训等。学院目前已投资4.5亿元人民币,已建校舍面积约100000㎡。计划总投资9.5亿元,全面建成后可至少容纳1万名在校学历生。目前学院已按照国内外高水平海洋大学的标准建设了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包括航海模拟驾驶舱、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实验室、无纸化考场、语音室、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等。学院建有国内一流的航海实训中心、轮机实训中心、水上训练中心、室外游泳池、灯光篮球场、400米标准运动场等教学和运动设施,并投入建造满足国际海事组织IM078/10和中国海事局标准的“泉海”轮实操模拟船实训基地,该基地可用于开展T01至T05即油船和化学品船液货操作基本和高级培训等特殊证书培训。学院还建有国内首屈一指的中外航海历史文化围墙景观,文化墙由189幅石材浮雕组成,主大门广场两侧竖立“锚定东海”和“舵转西洋”两座雕像,大门两侧分别为刻有马可波罗、哥伦布等西方航海史元素主题和刻有郑和下西洋等东方航海史元素主题的巨型浮雕,整座围墙上的雕刻图案都取材于泉州博物馆提供的十分珍贵的泉州海外交通文史资料。学院创办者蔡天真先生花费巨资和心血打造航海文化校墙旨在通过石雕形式为世人长久记录和生动再现“东方第一大港”——泉州港当年“涨海声中万国商”的繁华景象。学院还花巨资着力建设七个湖泊景观,并将湖泊水系全线贯通,连成一体,独具匠心地打造了经典雅致的生态水系景观,与校内两座自然山体构成了一幅山水映衬的美景。学院现有校内实训基地46个,其中“远洋船员航海技能实训中心”是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并与厦船重工等单位共建校外实训基地50余个,与政府在校内共建海洋生物科技展览馆,馆内采用先进技术全方位展示学院所处区域的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和海洋产业的璀璨前景。学院还与多家教育培训集团公司合作开展航空服务、空中乘务、高铁乘务、邮轮乘务等专业的教育和培训,每年为社会培养数百名学历教育生和非学历培训生。

学院高度重视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现有教职工126人,专任教师90人,其中博士生1人、硕士研究生25人,副高以上职称18人,其中二级教授2人,双师型教师75人。设有航海系、轮机系、人文系、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船员培训中心和渔民培训中心等教学系部(中心),开设25个专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等四个专业为政府财政重点支持专业,从2016年起,报读以上四个专业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年可获得6000元政府财政补贴。此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等专业为“海军直招士官”专业,每年都有几十名优秀毕业生被海军部队直招为现役士官,为国家海军输送了专业人才。2016年学院部队直招士官数量超过整个泉州地区的50%,于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荣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办学以来,学院已为社会培养了5届学生。2014年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5年被确定为福建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轮驱动”素质教育模式荣获福建省校园文化建设三等奖。2016年2月,《中国教育报》以“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在感恩中磨练职业品质”为题专题报道学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恩教育。2016年4月学院被确定为福建省首批“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单位。2016年6月学院荣获“2013-2015年度石狮市文明学校”称号。 学院高度重视服务社会。2010年获国家海事局有关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船员教育和培训资质许可证,且已通过到期换证审核,并被泉州市海事局授予“船员适任评估示范点”称号,还被确定为国家一级渔业等职务船员的重要培训基地,累计培训社会船员超过5000人。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连续多年被福建海事局评定为A级。 学校确立了“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具有海洋特色的开放多元的应用技能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和“立足泉州、服务福建、面向全国、走向国际”的办学服务定位,为进一步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做强做大海洋专业人才培养事业,服务国家海洋经济建设,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学院正积极申请筹建升格“福建海洋大学”,目前已与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开展了互访交流,并就合作建立“国际海洋工程科学研究院”等签订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致力于开展海洋工程类的设计、研发、建造和国际高级船员、海上钻井平台与特种船的专业技术操作等领域的科研和培训工作。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及培训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学院积极推进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校企合作,目前已与国际最大的英国能源招聘公司(Spencer Ogden Energy Pte Ltd”)签订了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协议;并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油服泛太平洋钻井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香港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知名央企签订了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协议。这些合作意向的达成为“福建海洋大学”的申报获批和筹建及国际海工科学研究院的合作落地奠定了坚实有力的基础。

特色项目

优势专业
【双一流建设学科】

【全国顶尖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硕/博士学科
博士

硕士

博士后

学费奖金

奖学金设置

一、考生报考奖励政策

1.学院2017年继续实施考生奖励政策,对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报读我院奖励3000元;达到本科线以上的考生报读我院奖励5000元(奖励采取减免学费的方式,平均分三年实施)。

2.五年专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

二、学生资助政策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 国家助学金(覆盖面20%)4000元/人和2500元/人两档。

4. 校级奖学金(覆盖面31%)1500元/人。

5. 永莉奖学金:每年总额5万元的奖学金,奖励5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

6. 企业奖学金:合作企业每年出资奖励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学生资助

1. 勤工助学:学院每年拿出15万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2. 学费减免:为符合条件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

3. 生源地助学贷款: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学费问题。

学生还可以利用到合作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或假期实践的方式赚取费用。

三、政府学费补贴政策

学费补贴对象

根据泉教高[2016]9号文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泉州市高职院校部分专业实施减免学费的通知》,2016年起,凡报读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和海洋工程技术四个专业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年可以享受6000元政府财政补贴。

为了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使得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质量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条件

1、凡入学本校在籍注册一学年以上的全日制学生可参加本奖学金的评定。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服从学校各项管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诚恳踏实,富有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在实习、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学年内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及格,名次位居班级前30%。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一般能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奖学金的评定: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凡本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违反社会公德,受到学校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学年中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4)综合测评不及格,德、智、体三个分项有任何一项不及格者;

(5)公益劳动课成绩低于中,日常行为考核分低于80分者;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7)其他明显不符合评奖条件者。

6、特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90分以上专业前5%;

一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85分以上专业前10%;

二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80分以上专业前15%;

三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70分以上专业前20%。

二、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特等奖 1500元/人•年 占各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

一等奖 1000元/人•年 占各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

二等奖 500元/人•年 占各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

三等奖 300元/人•年 占各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5%;

获省级优秀集体称号的班级,二等奖学金比例增加1%,三等奖学金比例增加2%;

获校优秀集体称号的班级,三等奖学金比例增加2%。

三、评奖办法

1、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在十月份(毕业班学生除外);

2、毕业班第三学年以第五学期的成绩发学期奖学金,各奖金比例不变;

3、评奖工作由辅导员负责具体组织并初审,初审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4、在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5、学年奖学金评审应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

四、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特困生,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院本学年认定的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特困生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人均收入在我院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特困生: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且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其它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二)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困难生:

1.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3.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双亲或一方下岗(失业)、生活特别困难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

四、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证明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系按照下达的指标,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来进行评选和审核,评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各系将最终评选名单报院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审核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批,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五、受助学生人数

(一)特困生依照规定按在校生5%分配各系(或辅导员);

(二)困难生依照规定按中学生15%分配各系(或辅导员)。

六、时间节点

1. 9月22日—2010年10月9日,学生申请。

2. 9月28日—2010年10月10日,系审核并公示。

3. 10月16日—2010年10月25日,学院审批。

4. 10月25日—2010年10月31日,上报省教育厅。

各系评选时必须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来进行评选和审核,确保获助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学生处

校园生活

食堂:

菜品多样,价格实惠,充分满足全国各地学生用餐的需求。

宿舍:

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标准空调房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