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学校代码13599。2009年4月,学院成功完成了由“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的转设,从而由独立学院升级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学院坐落于素有“浪漫之都”美誉的北方名城大连,校址位于东北地区最具经济活力的大连开发区,周围依山傍海、环境优美,主体建筑有音乐楼、美术楼、综合电教楼、体育馆、音乐厅、舞蹈排练厅、室内影视表演基地、雕塑场、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化学生宿舍等。先进完备的基础设施,为来自全国各地的学子提供了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院下设音乐系、艺术设计系、美术系、表演艺术系、视觉传达艺术系、国际商务系、服装分院、基础部,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主,兼具人文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本科院校。目前,有来自全国23个省市的在校生8000余人。
学院拥有一批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形成了一支以特聘教授为旗帜、以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为中坚、以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同时,学院还经常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讲学交流。学院推行开放的办学模式,目前已与国内外十几所著名艺术院校建立了长期校际合作关系,常年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有力地促进了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为满足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了给广大学生提供更优良的学习生活条件,学院决定自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大连开发区大学城建设集生态、智能、环保等特色于一体的新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8万平方米,建成后将使学院的教育教学、服务保障等各项条件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建院以来,大连艺术学院不仅实现了自身教育办学的跨越式发展,还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她正以自己青春的自信与活力、开放的胸怀和气魄迎接全国各地的栋梁之才,并期待着与莘莘学子们共同创造辉煌的未来!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民办院校对困难学生的高度负责精神,学院制定了《 大连艺术学院关于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问题暂行办法》。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经济困难和特殊经济困难两类。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城市的学生父母一方下岗,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的学生父母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特殊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城市的学生父母双方下岗,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的学生父母双方失去劳动能力,没有其它经济来源,或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持有上述有效证件和县、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的证明材料。
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问题办法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分学期交纳学费。
(二)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期内分两次交纳学费。
(三)对家庭特殊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学院还可协助提供勤工俭学的条件。
(四)对学习成绩优异,表现好的学生,以奖学金的方式给予补助。
(五)学院界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省份的学生,同意减收部分学费。
(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奖学金。
1、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奖学金的学生,选修课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必修课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在75分以上,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奖学金,申请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只能参与两次评定。评定时由学生所在各系推荐。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奖学金金额,比例:一等困难补助奖学金标准为800元/人,比例不超过2%;二等困难补助奖学金标准为600元/人,比例不超过5%;三等困难补助奖学金标准为400元/人,比例不超过8%。
学生宿舍
宿舍
女生1100元/年 男生900元/年 食堂学生食堂设备完善,食品品种多样,物美价宜,服务周到热情,为学生的用餐提供了可靠保障。食堂内能同时容纳3000多人用餐。平均伙食标准绝大部分学生每月的平均伙食费标准在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