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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日日重复同样的事,遵循着与昨日相同的惯例,若能避开猛烈的狂喜,自然也不会有悲痛的来袭。一一太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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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大全

南昌市民办本科民办本科
理工类江西省教育厅官方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电话:0791-83890888
院校简介

南昌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5年学校与华东交通大学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现已正式培养。

学校以“航天科教,兴我中华”为办学宗旨,秉承“科学、求实、厚德、创新”的校训。

学校占地面积34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00余万册,各种教育资产总计达17.03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2亿。

学校专任教师1445人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962人,占专任教师66.6%;具有高级职称教585人,占专任教师40.5%。 学校自有专任教师中,有博、硕导82人,博士244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的10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专家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中青年骨干教师19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校级领导中有3位省政协常委,5位原省重点大学校长(书记),9位博士。学校聘请中国探月工程首席科学家、中科院欧阳自远院士为荣誉校长,中科院王梓坤院士为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

学校设有19个学院2个教学部,下设本科专业61个、专科专业54个,有在校生2.7万余人。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批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军事法学2个专业被列为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有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建设点,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有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尤其2017年,学校新设飞行技术本科专业,与国内外飞行学校、航空公司强强联合,培养具有扎实飞行理论、过硬飞行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的飞行人才。

近5年来,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国家社科资金2项,省级重点实验1个,省级文化艺术科学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1个,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省社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各1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0余项,省部级以上立项399项,国家专利418项。学校教师共出版专著和教材160部,专利69项;发表学术论文2769篇,其中中文核心197篇,被SCI、EI、ISTP和CSSCI收录102篇。

学校党委被评为先进党组织,校团委荣获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学校被评为省级优秀学院、全国教育教学管理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十所就业型重点大学、十大最受企业欢迎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 江西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提升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 连续七年获得“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江西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的办学成就,受到中央、省部领导的高度赞扬和社会的肯定。国家教育部李卫红副部长莅校视察,称赞学校办学方向对头、宗旨正确、思路清晰、理念好、特色强、带头人好。江西省原主管教育的朱虹副省长莅校视察,称赞学校有一个好的法人、有一个好的理念、有一支好的师资队伍、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学校发展得很好、很健康,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好的、新鲜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类型定位:教学应用型大学。

学校校训:科学、求实、厚德、创新。

办学宗旨:航天科教、兴我中华。

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专科教育为补充,适时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以工学为主,理经管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

办学目标定位: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促发展,建人民满意、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服务目标定位:立足江西,面向长珠闽,辐射全国,服务基层。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思想好,基础实,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指导思想及发展思路

办学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依法办学;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走教学应用型大学的发展道路;以学生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科研创新和文化传承,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办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

发展思路: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保障,构建科学管理体制,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学校发展规划的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是办学主要数据达到“32651”建设要求,即通过努力,力争达到:“3”—3万左右学生规模;“2”—2000名教师管理队伍;“6”—600名以上正副教授与6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60名以上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6个以上省级教学团队;“5”—50个本科专业、5个省级一流专业5个重点专业集群;“1”—实现硕士学位零的突破,创建国内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一流民办本科高校。

学院发展历史

1999年5月,建校时名江西航天科技专修学院;2001年4月,升格为普通高职专科学校,纳入国家计划统招,更名为江西航天科技职业学院;2005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本科高校,更名为南昌理工学院;2009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被列为教育部网络助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成为全省唯一一所一次性通过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2015年,经教育厅批准与华东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2018年,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

特色项目

中外合作

①学院与光州女子大学合作开展专升本项目。

②学院与应该亚伯大学合作开展3+2模式、2+3模式、2+3模式的加强版等模式的专科学生攻读英国亚伯大学硕士项目。

③学院与佛罗里达理工学院合作开展硕士培养项目等。

优势专业
【双一流建设学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全国顶尖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硕/博士学科
博士

硕士

博士后

学费奖金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与贫困生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学校“航天人”奖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贫困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三级贫困证明,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校“航天人”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或毕业生可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困难生资助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与帮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搞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及基本费用大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解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学费用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有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非为2—3挡。中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受到助学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类专业学生,不在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得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经,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在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专科学校学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行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不能同时活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师范大学溜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署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的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没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 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 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 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办法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专业学位证书 .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效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效共同给与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名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书面同 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钱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山西、安徽、青海等20多个省份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是、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八、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队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十、勤工俭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地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地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钱,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一、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有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江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时办法予以资助。 附: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本简介附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请学生如是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是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本简介中的《调查表》科复印使用,也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下载获取《调查表》。 本简介内容及相阅关文件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查阅。

校园生活

学生宿舍

学校已建校舍119万平方米,学生住宿分标准普通间8人间、4人间、公寓间6人间、4人间,普通间8人间每学年800元。学生可根据家庭情况及自身要求选择自己适合的住宿。食堂

学校有学生食堂13个,面积约67398平方米。学生食宿方便快捷!平均伙食标准

学生月平均伙食标准约为:6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