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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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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大全

宁波市公办专科高职专科
师范类浙江省官方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电话:0574-87200222
院校简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现有杭州湾校区、环城校区等,占地面积500余亩,全日制学生3461人(含扩招)。

学校办学历史深厚。1959年,学校成立,名为宁波市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地、市两所教师进修学院合并,更名为宁波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复同意,成立“宁波教育学院”。1993年,学校获得成人本科办学资格。2005年,学校取得全日制高职办学资格。2018年10月,杭州湾新校区启用。2019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我校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12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成立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建校60周年纪念大会隆重举行。

学校有特色鲜明的专业。现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应用英语、文秘、电子商务、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等12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特色学院建设项目被批准为省“十三五”教育创新项目,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

学校师资队伍优良。学校强化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团队建设,形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64人,其中专任教师16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121人,占 73.8%。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70人,占42.7%。

学校社会服务成果显著。宁波市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宁波市幼儿教师(园长)培训中心均设在学校。学校设有宁波现代教育评估院、宁教培训学校等社会服务部门。近年来,每年有超过15000名中小幼校长(园长)和教师在学校参加培训。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着力推进东西协作、山海合作,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对口贵州、延边州、浙江省丽水市及衢州市等省市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扎实推进对口扶持地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东西部教育扶持工作提供宁波智慧和宁波经验。宁波现代教育评估院美誉度、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被市民政局授予“4A级社会组织”称号。

学校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校积极推进校地共建和校企合作,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合作共建了全国第二家儿童研究院,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共建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全国第一家区域学习中心,与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共建长三角地区民族教育协作重点研究基地。同时还建有64家教学实践基地、24家幼儿园教师发展学校,设有附属幼儿园1个,全省五年一贯制合作教学点学校13个。国际化教育不断深化,与美国威廉·约瑟夫大学、泰国商会大学等签署了教育合作协议,于2016年开设学前教育国际班,全方位培养应用型国际化人才。

目前,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应用型、师范性的办学定位,立足浙江,服务长三角,贡献“一带一路”,建一流学前教育专业,创一流教师教育品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教师教育基本职责,努力把学校创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卓越师范院校,成为浙江省优质幼师培养摇篮。

特色项目

优势专业
【双一流建设学科】

【全国顶尖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硕/博士学科
博士

硕士

博士后

学费奖金

奖学金设置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

为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努力进取,不断提高品德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学生(毕业学年只评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另订)。

第二条奖学金类别和名额

一、综合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一等奖学金

每人1200元

5%

二等奖学金

每人800元

10%

三等奖学金

每人400元

15%

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每人1200元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每人800元

5%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一、品德优良,一学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

二、学习刻苦,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无不及格;

三、体育达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一)一等奖学金

1.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前15%;

2.本学年单科成绩须在70以上;

3.同等条件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二)二等奖学金

1.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前25%;

2.同等条件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三)三等奖学金

1.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前40%;

2.同等条件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评选办法另订,具体参见《宁波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符合在校期间获得综合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同等条件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评比办法见当年上级相关文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诚实守信、生活俭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名额不足的情况下可放宽至三等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具体评比办法见当年上级相关文件)。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评奖办法

一、各学院在每年9月初成立奖学金评比小组对上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比时间和办法参照《宁波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根据奖学金评奖条件,各班推荐,各学院评比小组审查,确定初评结果并公布,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复审,再送学生处审核,最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兼得者,奖学金按高一级发放。

第六条 评奖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在下一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确定初评名单送学生处。9月底确定获奖名单进行表彰。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于每年的5月底正式评定后表彰。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波教育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宁波教育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补助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因本人重病、家遭灾害或不幸,家庭经济困难,经校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影响正常学习的,学院可予以一学期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德育考核优良以上;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三、申请比例及额度:

全院申请困难补助的享受面原则上不超过应在籍学生总数的6%,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补助金额一般为300—600元。

四、程度及办法:

1、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二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分院(部门)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调查情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提出申请困难补助的初步名单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分院(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发放。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校园生活

学生宿舍

杭州湾校区:6人公寓床、独卫带热水淋浴、独阳、空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食堂每校区一个食堂,食堂实行后勤化管理。平均伙食标准每生每天1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