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隶属于福建省体育局。是福建省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院2003年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筹建,开始招收运动训练专业五年制专科学生,2006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两年制专科学生,是省内唯一一所集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专业人才和社会体育管理服务人才为一体的高职体育院校。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在整合省体育局直属的省体工大队、省第二体工大队、省游泳运动中心、省射击运动中心、省体育学校、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省贵安温泉游泳基地等体育教育资源基础上组建。地处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51号,校园占地395亩,现校舍建筑面积26.34万平方米,场馆总面积约 5万平方米 。学院一期建设的面积3.45万平方米的新体育运动场馆,于2006年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包括教学楼、科医实验楼、行政综合楼和两幢13层、15层的学生公寓。学院现有标准田径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网球场馆、篮球馆、排球馆、沙滩排球场、体操馆、蹦床馆、击剑馆、拳击馆、武术馆、射箭场、射击场(馆)等20多个运动场馆,同时设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多个学科的教学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和体育科研中心、医疗康复中心,内部设施齐全,可满足教学、训练需要。
学院用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任教师、教练队伍。目前有专任教师115人,其中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30%,副高职称以上占54%。
学院获准设立运动系、社会体育系、体育管理系、体育保健系;设置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公共基础部、成人教育部、图书馆、计算机与电教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等教学、教辅机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体育特种职业技能坚定站。学院招收运动训练、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体育服务与管理和体育营销等6个专业(方向)的学生。
学院承担着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和推动体育产业的双重任务。首先,采用“二元化”教学模式,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实现奥运为国争光、振兴中华民族之重任。培养师承教学训练的人才梯队,不断攀登世界体育技术高峰;其次,实行“订单式”教学教育,培养适应于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体育产业机构的经营、服务、管理的实用性人才。学院积极发挥体育教育资源的优势,承担省体育局下达的体育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业教育培训工作;借重省、市、县各级体校、体育场馆,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形成紧密衔接人才培养机制;着力与社会体育产业经营服务的机构合作,实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教学模式,培养相应层次体育管理、服务人才,承启事业发展。
学院注重发挥高水准体育技术技能教学的优势,根据我省对体育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内涵求质量,以创新求突破,更新观念谋发展,逐步形成自身的办学特点和优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全面发展、体育特长、服务社会”定位,不断造就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和实干实用的体育服务人才,为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做出积极贡献。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2500-4000元,分为二档。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含)以上。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含)以上。
奖励标准: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学院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二档分别为:一档每年6000元、二档每年3000元,分十个月发放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申请有两种模式,一种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另一种通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贷款标准: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二、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建档立卡新生。
资助标准: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2500-4000元,分为二档。
四、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含)以上。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大二(含)以上。
奖励标准: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六、学院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二档分别为:一档每年6000元、二档每年3000元,分十个月发放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用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对退役后的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八、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8小时,每月不超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食堂:
环境干净、整洁、卫生、菜品丰富
宿舍:
4人间、6人间上床下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