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院校
湖南省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学院以“至诚至公、精业乐业”为核心价值观,以“走个性化、多样性、开放式之路,育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理念。2003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2005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2007年,成为首批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学院获得“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机构”和湖南省首批“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09年,学院牵头组建了湖南轻工职业教育集团。2010年,获得第二届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3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批准学院正式成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分为雨花校区和暮云校区,占地面积548亩。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生活设施配套齐全。2011年又获批新征土地652亩,正在建设新校园。
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2000多人。设有软件、艺术设计、轻工与药学、陶瓷、机电工程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与技术、经贸商务、音乐8个系(院),形成了以电子信息、艺术设计传媒和制造为重点建设的专业大类,有31个招生专业,确立了“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突出轻工行业特色,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打造个性化办学品牌,将我院建成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学院”的办学定位。
学院现有教职工670名,其中专任教师415名,专任教师中教授20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177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省级优秀教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11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8名。有软件技术、室内设计技术、数控技术、装潢艺术设计、高分子材料加工5个省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
学院现有1个国家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4门国家精品课程(《三维空间艺术设计》、《公共空间设计》、《皮鞋工艺》和《软件建模技术》),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三维空间艺术设计》、《公共空间设计》、《皮鞋工艺》和《软件建模技术》),6门省级精品课程(《Java程序设计》、《皮鞋工艺》、《室内设计》、《网络安全技术》、《模拟电子技术》和《成衣产品设计》),2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软件技术、室内设计),1个省级特色专业(装潢艺术设计),6个省级精品专业(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软件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室内设计);3个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技术)和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省级重点基地。
学院建有数控、机加工、电子技术、液气压传动、电控、计算机、艺术设计、陶瓷、革制品、高分子材料、玩具、制药、多功能经贸模拟等152个专业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
学院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与长城信息、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轻工产业园、百丽鞋业、龙光电子科技集团、台达电子有限公司、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上海晟峰集团、大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辰卡通集团、湖南创博龙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耀群鞋业、宁乡塑胶工业园、醴陵陶瓷工业园等20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办学,建立了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大规模实行订单教育,为学生实践训练与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德国科莱恩、耀群鞋业、浩昌玩具、汤氏集团、国储电脑城等多家企业在学院设立了专项奖学金。
近年来,学院共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立项课题150余项,横向应用课题100余项,获得专利44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7项,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九五”、“十五”全国职教科研十大精品成果奖1项,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处于前列。近5年来教师公开发表论文1800余篇,其中被SCI、CSCD、EI、ISTP收录50篇;出版专著60余部,教材320部。2011年,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2006—2011年先后有56名毕业生赴印度、爱尔兰、法国等与我院合作的高校留学深造。先后有近百名教师赴美国、德国、印度、新加坡、泰国等国外院校进修、培训。
学院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对接产业,工学结合,努力探索特色办学之路,成效显著。高考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录取分数线居全省同类学院前列;录取新生的平均报到率在90%以上,多次被评为“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对学院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
奖学金设置
第一条 学院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构成的奖、助、贷、补基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奖学金”和“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各项奖励可重复享受。
第二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中专在籍学生
二、参评奖学金学生的资格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秀,表现良好;
2. 勤备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 凡参评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92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除一年级外,其它年级的学生必须分别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和英语三级考试。
5. 凡参评甲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除一年级外,其它年级的学生必须分别通过省计算机二级和英语三级考试。
6. 凡参评乙、丙、丁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分别在 82分、80分、78分以上(含 82分、80分、78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学生干部除参评特等和甲等奖学金外,评其它等级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可降低3分,其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7. 不得受任何违纪处分;
8.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9. 学生试读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10. 留级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三、奖项设置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a. 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b.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c. 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2. 单项奖学金
a. 学习进步奖:入学时基础较差,而学习一贯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在本班较上学年前进10个名次者,可获学习进步奖,奖励100 元。
b. 学习、科技竞赛奖: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学习、科技竞赛中获奖者,或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作品者,可获学习、科研竞赛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3. 体育竞赛奖:参加国家、省(部)级运动会单项比赛获前八名者,可获体育竞赛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 (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注:获运动会单项比赛前第四至第八名者,可获纪念奖。)
4. 文艺活动优秀奖: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文艺比赛中获等级奖,可获文艺活动优秀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 (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5.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被学校认可),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者,可获得社会实践奖,奖励50-500元。
6. 精神文明奖: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国家财产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者,可获精神文明奖,视其影响大小奖励50-500元。
7. 英语过级奖:非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六级奖励400元,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过六级奖励200元。
四、奖学金评定机构
1. 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 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定和申报工作。
3. 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质询和解释。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
1.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内,学生工作处向系(院)下达奖学金总金额(不含特等奖学金),由各系(院)掌握,专款专用。但享受面应严格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0%以内,且不能超过总金额。
2.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内,各系(院)完成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
3. 第六周,各系(院)学生提出申请并上交《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
4. 第七周,群众评议,班委会提出意见,系(院)学工组公布初选名单,征求师生意见。
5. 第八-九周,各系(院)组织完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造册呈报学生工作处。
6. 第十周后,学生工作处公示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学生工作处根据公示结果报学院审批。
7. 第十一周后,各系(院)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8.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毕业班学生按学期评定。
六、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者,以本细则为准。
学生宿舍
有6人一间、8人一间、两种标准
具体安排由学院按照专业统一分配食堂
学院目前有食堂四个,主要分布在学生宿舍区平均伙食标准
一般情况下为4---5元每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