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美誉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国家骨干建设优秀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学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2015年至今连续三年蝉联“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荣誉称号,被批准为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获得民航CCAR-147维修培训机构资质,填补了浙江省飞机维修人才培养空白。当选全国汽车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是全国路桥职业教育集团等4个职业教育集团的副理事长单位。坚实的行业支撑和深厚的办学底蕴使学校始终处于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学校位于杭州市,毗邻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集“西湖”、“西溪”自然之灵秀,合现代化、职业化人文之特色,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浙江省高校“美丽校园”称号。学校占地面积42.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在校学生8922名,教职员工588人,其中高级职称159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技术能手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有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和生活设施,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全校,是省级治安安全示范单位,浙江省第一家直招士官生院校,浙江省唯一一所荣获“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称号的高职院校。
●“依托交通,服务社会”是学校坚持的办学特色。学校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浙江现代交通示范区建设,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15个院属研究机构。目前招收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航海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其中7个专业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5个被列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被教育部列为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学校主持并获得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
●“校企合作,开放办学”是学校发展的核心战略。学校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主导组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国际联盟,建立2所海外“鲁班学校”,与老挝达成合作意向建立“丝路交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与德国五大汽车生产商合作的中德汽车职业教育项目首批入选高职院校;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伯米吉州立大学合作举办通信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两个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北海舰队、东海舰队签订协议定向培养士官生;与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T-TEP项目(丰田教育);与德国外贸交通学院、澳大利亚西海岸科技学院、台湾龙华科技大学等境外院校开展专业开发、师生交流等国际合作项目;与路桥、汽车、海运、船舶、物流、铁路、地铁、机电、IT、通信、外贸、旅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紧密,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96个。
●“为学生提供最优教育,为社会提供最佳服务”是学校肩负的使命。学校倡导“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优良学风,培养学生“路”的奉献精神和“海”的博大胸怀,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理念和精彩纷呈的校园文化让学生快乐学习、成长成才。历届毕业生以“素质高、适应快、留得住、动手强”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8%以上,为浙江现代交通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励志力行”是学校的校训。学校遵循“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培养交通建设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质量方针,坚持“文化引领,培育特色,打造品牌,面向市场”的办学方向,致力于建设办学理念先进、行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邮政编码:311112
院办电话:88481798 传真:88172538
http://zjvtit.edu.cn
E-mail:yuanban@zjvtit.edu.cn
人事处电话:88489311 传真:88172538
E-mail:rsc@zjvtit.edu.cn
学生处电话:88481900、88481813 E-mail:xsc@zjvtit.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88481880、88481758
传真:88484890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保证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特困生补的经费来源和申请补助的条件及特困生补助的等级和金额
1、经费来源
(1)、每学年按学生缴纳学费的2.5%划拨。
(2)、利用社会力量筹集的资金。
2、申请补助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学生。
(2)、在校的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
(3)、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思想品德考核良好以上,学习刻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合格以上(无补考)。
(4)、能积极报名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参加勤工助学得到相应报酬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学生。
(5)、遭受突发灾难,受到重大损失。
(6)、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一般不参加补助评审。
3、特困生补助的等级和金额
(1)、特困生补助分三个等级:
一等:补助150元/月
二等:补助100元/月
三等:补助50元/月
(2)、特困生补助的名额根据每学期在校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及人数而定。
(3)、特困生补助款每学期按发放,每学期均按5个月计算。
二、特困生补助申请审批程序和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取消特困生补助及其他方面
1、特困生补助申请审批程序
(1)、凡申请补助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庭所在村、乡(镇)政府或街道、厂矿等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含直系亲属资助情况)。
(2)、在班主任主持下,班委会提出意见,报所在系初审,经系初审后,申请者需填写一张《特困生补助申请表》
(3)、《申请表》报学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张榜公布,在公布一周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批准,院财务处负责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特困生补助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审批一次。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取消特困生补助
(1)、经查,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含直系亲属资助情况)失实的;
(2)、取得特困生补助后,有抽烟、酗酒,在社会营业性歌舞厅消费等挥霍浪费现象的;
(3)、取得特困生补助后,受到行政处分的。
三、其他
1、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月均生活费确实偏低,无需符合以上“二”中所列的申请条件,经学院批准可取获特困生补助。
2、因天灾人祸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使学生月均生活费偏低者,在出具有关证明的基础上,随时可以提出申请临时补助。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学校具有设施完善的公寓住宿条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每间最多入住6人,室内均配有空调、热水系统、卫生间、宽带接口等设施。平均伙食标准有学生食堂五个,种类齐全,可以品尝到全国各地优秀风味。 伙食标准因人而异,平均约350~400元/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