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先后在承德、石家庄、保定、邯郸等地办学,现位于邢台市区,西临风景秀丽的太行山脉,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邢汾高速贯穿本市,交通便利,郭沫若曾两次为学校亲笔题写校名。2003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独立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改名为“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河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河北省高职“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国家机电行业骨干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河北省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京津冀现代制造业职教集团”副秘书长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2014年获省教育厅批复,与邢台学院、邢台市装备制造行业协会共建“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填补了邢台市应用型本科机电类专业院校的空白,从此步入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的行列,为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相互衔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9年7月11日,主题为“相约魅力邢襄 追逐青春梦想”的河北省第二十届大学生运动会在学院正式启帷,共有88所高校2203名运动员齐聚邢襄。本届大运会是河北省历史上首次在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综合性大学生体育赛事,规模大、规格高、涵盖广,既是检验全省高等院校体育教育教学、业余训练和课外体育活动成果的大舞台,更是集中展示全省大学生健康体魄、运动技能、精神风貌的体育盛会。
学院占地面积近800亩,固定资产7.26亿元,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2万人,开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会计、休闲体育等41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重点建设专业5个,全国机械行业特色专业3个,河北省示范专业2个,河北省教育行业标准贯标样板学校专业2个,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专业群为龙头,相关专业群协调发展的“工科为主、文管兼备”的办学格局。
学院拥有“国家数控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国家示范性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实训基地”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汽车电子实训基地”等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有全国信息技术职业能力培训网络培训中心和河北省高校金属材料加工与数字化成型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有同时容纳600名学生实习,可进行机、电、钳、铸、焊、模具等多个工种生产性实训的实习实训中心等83个校内实习实训场所,校外实训和产学合作基地208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ATA特许授权考试站、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三维CAD教育培训基地等,可对36个工种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学院有教职工6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中教授21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15人,双师素质教师286人,硕士学位教师356人;拥有河北省科技成果评审专家5人,全国机械行业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11名,15人次在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会中任职,形成了素质优异、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在全国机械行业教育系统、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改革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实践校企互融、学工合一、德技双修的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学院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分别与德国、美国、加拿大、荷兰、新西兰、韩国、马来西亚等二十多个国家的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近年来,出版著作(教材)224本,论文1156篇,立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1项,省级课题58项,市厅级课题257项,取得授权专利123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奖226项。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国际奖项1项,国家级19项,省部级311项,市厅级238项。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建校来,共为社会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6万余名。为企业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累计直接创造经济效益6亿多元。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600元/年。
奖学金设置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三个等次)、特殊奖学金(最高5000元/生、次);有20余家企业在我院设立企业奖学金;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我院勤工助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勤奋刻苦、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的管理,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该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在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联系。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1、学院根据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院长期安排用工的岗位为固定岗位,学院临时性用工的岗位为临时岗位。
2、校内各部门若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有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交勤办审核后安排。
3、校内所有勤工助学岗位统一由勤办安排。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安排
1、每学年勤办组织各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由系申报,交勤办备案。
2、勤办根据学生申请岗位情况,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3、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上岗。
4、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四.勤工助学的劳动安排及要求
1.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限于假期、课余时间,不得因此影响学习。
2.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学校勤办许可,不得在校园里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坏学生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在由勤办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中,如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勤办负责协调并依法维护学生利益,未经勤办批准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我院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或意外事故,由用人单位及学生个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五、考核办法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岗位用工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六.勤工助学金标准的审定与发放
1.勤工助学金的标准由用工单位和勤办,根据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报酬金额从学生困难补助基金中支付。
2.学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之后,经考核合格者,于下月初发放勤工助学金。
3.每月月底前,各用人部门将考核情况交勤办,勤办据此制表发放勤工助学金。
七.奖励
对每月工作考核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当月勤工助学金可根据实际成绩,适当增发勤工助学金。
八.处罚
1.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当月的勤工助学金。
2.学习成绩不合格,生活不俭朴,劳动工作表现差,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留级或休学的,随时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凡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在校期间不在安排勤工助学工作。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住宿费八人间6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食堂
1、共10个食堂,各有特色,能供9000余名学生就餐。
2、食堂面积:9180平方米(包括餐厅、操作间、各快餐店面积)。
3、窗口机:51台。
4、餐位:餐椅2904个。
平均伙食标准
每月大约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