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创办于1986年,前身为“湖北省民政学校”,2004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300余亩,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地处武汉东湖科技文化区,毗邻“武汉·中国光谷”,坐拥伏虎山,俯瞰南湖,树木葱郁,建筑格局错落有致,被评为园林式学校。
学院教师队伍雄厚。讲师及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占42%,中高级以上职称占教师总数的81%。同时聘有知名高校的客座教授及外教。实训中心建有30个实训室,院外建有80多个实训基地,以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对实践性环节教学的需要。学院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积极推行英语、计算机、社会工作、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师、养老护理员、导游、设计等多种证书制,培养学生一专多能,确保了各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近几年学生就业率在90%以上。
学院现设有民政管理系、康复医疗系、旅游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四个教学系,开设有民政管理、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文秘、社会工作、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儿童康复方向)、社区康复、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等21个专业,各类在校学生4000余人。
学院民政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明显。学院除正常的学生资助体系外,还特设民政福利基金,用于救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享受这项资助的“励志生”达600余人。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结合之路”的职教理念和“以就业创设专业,以专业特色提高就业能力”的办学思路,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立足本省、面向全国,广纳英才、精心培育、开放式办学。学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创办一流的具有民政特色的高职院校而努力。
收费项目及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500元/年
奖学金设置
①民政助学金:
在全省高职院校独家设立。
②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③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④勤工助学:
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更多详情请登陆我院网站 ) www.whmzxy.cn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励志班”招生
2010年我院继续面向湖北省招收“励志班”学生。(详情请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励志班”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高考分数可享受以下资助:一等资助标准为7000元/年,二等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三等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
二、优惠政策
1、考生家庭属于特困户或低保户的,可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在9月10日之前一次性减免200元。
2、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一次性减免300元。
以上两项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属最新设计和全新建筑,独立卫浴设施、电话、宽带网一应俱全,条件处在同类学校前列。
收费标准:
① 8人/间: 800元/年
② 6人/间: 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