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保山学院位于云南省保山市,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永昌师范学堂”。197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保山师范专科学校。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保山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升本以来,学校科学谋划、精心布局、不断改革,逐步实现了从专科向本科、从师范向综合的转变,办学水平显著提升。2013年学校通过审核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首批两所 “国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高校之一,2015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十所“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试点改革学校”之一,2016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创新创业改革试点学院”,2017年学校获选为云南省首批六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院校”之一,2017年学校经国务院侨办批准为云南省两个“华文教育基地”之一。40年来,学校坚持在“边、农、少、山”地区办学,培育形成了“扎根边疆、服务基层、艰苦创业、开放创新”的保山学院精神,走出了一条艰苦创业的发展道路。学校秉承“厚德、励学、敬业、笃行”的校训,为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专门人才,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和边疆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基本情况:目前,学校现有建筑面积24.8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455.6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6.16万册,电子图书59.34万册,电子期刊2490.68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室170个,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127个。有15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0039人。在职教职工706人,其中专任教师43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 68.18%,高级职称教师占39.31%,“双师型”教师占45.45%)。学校还聘任中国“两院”院士戴永年、孙汉董、黄润乾等在内的客座教授72人。
教学建设:学校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教学成果逐年增加。现有省级应用本科转型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双语课程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云岭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高层次人才2人,“兴保人才奖”1人,永昌教学名师2人,担任外校硕士生导师8人。省级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宝玉石特色专业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个,省级“旅游产品设计与开发特色专业群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学院1个。2009年以来,共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65项。
学科建设:学校坚持学科专业一体化、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的理念,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有力地支撑、促进了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水平。现有云南省高校B类高原一流学科(生物学)1个,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杨善洲精神研究基地)1个,云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宝玉石特色产业研究与发展工程中心)1个。学校与云南省科协合作共建“朱有勇院士工作站”,与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合作共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与云南省科技厅合作加盟为“云南省地方本科高校(部分)基础研究联合专项资金”理事单位。2009年以来,获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艺术基金项目18项,省部级项目40项,市厅级项目206项,横向项目20项,获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平台建设项目18项,总经费达3600余万元。出版学术著作79部,主编教材48部;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学校参与申报的“边疆民族地区高校联盟教师教育‘共同体’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获2018年第八届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对外合作: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大国门大学建设力度,注重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国际合作。近年来,先后与政府、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围绕产业发展、教育事业和旅游文化提升等领域签订了121个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与西安交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云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与美国、韩国、印度、泰国、缅甸、马达加斯加及我国台湾地区的16所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借助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推进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国门大学”建设。并与马达加斯加图利亚拉大学和泰国暹罗大学共同成立了“中非珠宝产业研究中心”,与缅甸珠宝总商会达成到缅甸合作办学协议,为缅方培养宝玉石专业人才。面向缅甸北部地区培养华文教育师资627人次。2016年成功举办“中缅文化周”,仰光大学等4所缅甸高校和首都经贸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8所国内高校参加了活动。2017年成功举办“滇台高校学术文化交流周”,佛光大学等5所台湾地区高校应邀参加。
培养质量: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2008年以来,连续10年获得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等奖,2015年、2016年荣获“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集体奖”。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创业率分别为1.98%、2.90%和2.76%。2017年以来,共获国家级、省部级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奖励226项,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7项,获得省级体育比赛奖44人次。2016年获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铜奖1项,云南赛区金奖2项。2017年获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金奖1项、银奖6项、铜奖7项,在云南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社会声誉:经过多年努力,学校在社会建立起良好的形象。先后荣获“云南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普通高校资助工作优秀成果奖”“云南省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学习杨善洲精神教育实践活动”获得教育部第七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2015年获云南省“平安校园”荣誉称号;2016年获保山市“文明单位”;2017年被云南省教育厅推荐参加 50所“2017年全国创新创业宣传总结高校”评选;2018年获“云南省文明校园”称号。2018年12月,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被评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2019年4月,资源环境学院教师党支部获省委高校工委“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荣誉称号;2019年8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获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学校定位:
(一)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应用型综合院校。
(二)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专业研究生教育。
(三)服务面向定位:扎根保山,立足云南,服务边疆。
(四)学科专业定位: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应用、特色为导向,巩固提升文、理、教育、艺术学科,积极发展工、管、法、农学科,形成需求驱动、动态优化的学科专业布局。
(五)人才培养定位:坚持立德树人,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六)发展目标定位:到2025年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奖学金设置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设置情况介绍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设立“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范围:品学兼优、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专科生。
二、奖励名额和标准:
1、奖励名额:具体名额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评选推荐名额统一分配。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
一、申请范围:品学兼优、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专科生。
二、奖励名额和标准
1、奖励名额:具体名额根据省政府当年下达的评选推荐名额统一分配。
2、奖励标准: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专业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面对我校全体全日制学生设立专业奖学金。
一、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75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0%评定。
二、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均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从第一学年的下学期开始,按上学期综合评分条例评比结果,评定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一、二等专业奖学金报学校批准发放,专业奖学金按十个月计算发放。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各班按《保山师专学生综合评分条例》认真评定每个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专业奖学金与综合评分成绩挂钩,一等奖至二等奖按成绩名次顺序决定,报学校批准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为实现“绝不让任何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宗旨与目标,通过几年的努力,学校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导,各类奖助学金为主要形式,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补充的,集“奖、贷、勤、补为一体的助学保障体系,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凡是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云南省励志政府奖学金,学校将按照每年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公开进行评定。学校还设立了贫困生学校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获得资助。
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保山市分行达成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在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250元/月,二等15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有余力的贫困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相应报酬,以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
附表: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贫困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种类
奖助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
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
助学贷款
最高不超过当年学费、住宿费总和
勤工助学
根据工种确定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
2500元/年
二等助学金
1500元/年
企业奖助学金
500--1000元/年
特殊困难补助
根据困难情况在1000元内确定
困难生资助办法
保山师专特困学生补助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开学后有关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2000)教电318号及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的同时,又调整了专业奖学金的级差幅度,使特困学生的人数和困难程度都有所增加的实际情况。为贯彻“不允许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中止学业”,保证困难学生能在国家和学校的资助下,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建立“特困学生困难补助基金”
学校建立“特困学生困难补助基金”,基金来源由学生学费收入的8%。原学生人助金困难补助部分、接受社会各界捐款等款项。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二、特困生补助范围、以象及条件
特困生指在校的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全日制学生。
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其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保山市隆阳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三、特困生补助的标准
特困生补助的标准分为一等特困生补助金,每学期每生补助500元;二等特困生补助金,每学期每生补助300元。
四、申请特困生补助的程序与办法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家庭经济收支状况、本人经济来源等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证明),交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
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收到申请后,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申请人的要求及提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做好本系特困生的调查和摸底排队工作,提出本系特困生困难补助报告,交学工部。
学工部收齐全校特困生申请及系特困生困难补助报告后,在对所有特困生申请材料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摸底排队,根据基金财力,编制学期困难补助预算和补助计划,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特困学生困难补助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分。
五、受学校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如实向学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模范遵守学校纪律,在生活上不搞攀比、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学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和爱护,凡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困难补助,凡受助期间,如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受补助资格。
保山师专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办法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教育厅提出在各高校要逐步建立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保山师专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中因家庭或本人遭受不可预见的特殊事故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学生,以保证贫困学生在遭受不可预见的特殊困难时,在学校的资助下,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建立“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
学校建立“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基金来源为学生学费收入的10%中的一部分,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拨的特困学生补助金,接受社会各界捐款等款项。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二、补助条件、范围及对象
贫困生中的特殊困难指贫困学生家庭或本人遭受不可预见而又无法抗拒的特殊事故而导致本人生活贫困情况(如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直系亲属或提供经济来源者患重病、死亡,学生本人就读期间患重病、意外伤残等)。
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未受过校纪处分;生活俭朴无喝酒、抽烟等与其经济收入不相符合的消费习惯;愿意接受国家助学贷款。在遭遇特殊困难时均可申请。
三、补助形式及标准
贫困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补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无偿资助,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无偿还能力的由学校给予一次性资助;另一种为暂借资助,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具备偿还能力的由学校以暂借资助形式帮助其度过难关之后逐步偿还学校。
学校无偿资助标准: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补助300元至1000元;
学校暂借资助标准: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由学生和学校共同商议暂借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四、申请补助程序及办法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家庭经济收支状况,本人经济来源情况,遭受特殊困难的原因、程度,申请资助方法、金额等材料。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须附证明材料,交本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
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收到申请后,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申请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由系党政领导共同研究提出初步的资助意见交学工部 。
学工部收到学生的申请及系的资助意见后,对申请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材料进一步调查核实,提出具体的资助意见报校领导审批,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处发放。
采取暂借资助形式的贫困学生,须与学校共同商议暂借资助的金额、借款期限、偿还方式等内容条款,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学校签定借款合同,方可发放暂借资金。
学生宿舍
根据云南省纪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联发的《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规定,新生住宿收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800元/生年,学生公寓(8人间)600元/生年。学生公寓内部设施有:卫生间(含洗漱间、淋浴)、组合床(包括床、桌子、椅子、衣柜、书架、鞋架)、电话和计算机上网信息插座等。学生入住需要自带日常生活用品及床上用品。
食堂学校现在五个学生餐厅,其中设有回族餐厅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