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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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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大全

丹东市公办本科地市重点
综合类辽宁省官方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电话:0415-3789103/0415-3789102
院校简介

辽东学院介绍

辽东学院地处黄海之滨,鸭绿江畔,坐落在中国最大边境城市、中国十大最美旅游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空气质量十佳品质城市—辽宁省丹东市,是一所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辽宁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和辽宁省唯一一所加入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院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学校于2003年4月组建,有着深厚文化底蕴和优良办学传统,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48年安东农业专科学校,2010年通过国家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分为临江和金山两个主要校区,临江校区沿鸭绿江而建,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新义州市隔江相望,环境幽雅,景色旖旎;金山校区坐落于著名旅游胜地五龙山下,林木葱茏,空气清新。校园占地总面积82.143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0.6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2亿。现有在校生近1.5万人。

学校下设16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3个中心,以举办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专科)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目前设立本科专业48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22个。其中园艺专业为辽宁省重点支持专业,旅游管理、环境设计是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为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会计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为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为省创新创业试点专业;会计、酒店管理等专业为国家级高职教改试点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学校还承担了临床医学专业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培养的学生深受社会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高校前列,被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连续四次荣获“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996人。其中教授99人,副教授402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763人。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1 人、千人层次 8 人。省优秀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11人,省优秀教师 2 人, 1人入选新一届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8 人当选辽宁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4 人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支持计划、2 人入选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 人入选辽宁省高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兴辽计划”中青年拔尖人才计划。

学校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83项,横向科研项目347项。共申请专利586项,其中发明专利201项,实用新型专利336项,外观设计专利49项;共授权专利328项,其中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专利225项,外观设计专利48项;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4项,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9项;获各级各类政府奖472项,其中省级奖9项,市级奖452项,其它级别奖11项;各级各类成果获鉴定35项;

学校一直致力于促进应用技术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已筛选出320余项可转化应用技术成果用于科技成果推介。为辽宁地区提供可对接成果15项,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三百余项。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先进的实验实训体系。学校获批功能纺织材料和水环境放射性预警监测技术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获批“高校服务县域经济首批试点单位”、“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基地”;辽宁省朝鲜半岛研究基地获批首批辽宁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基地。拥有经济管理教学实验中心和服装与纺织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两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另有16个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有校管一级实验室(含实训基地)45个,二级实验室205个。共建成181个校级以上实践教育基地,获批省级以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拥有各类实验教学设备13278台(套)。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现已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朝鲜、日本等国家30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友好交流合作关系。自2005年以来,通过与韩国光云大学、韩南大学、江陵原州大学、新罗大学等举办“2+2”校际交流项目,先后派出学生出国交流学习达千余人次。同时,积极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亚洲、非洲地区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现有来华留学本科生200余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秉持“知行并重、致用为本”的办学理念和“明德笃学、践履惟新”的校训精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激发办学活力、突出特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营造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努力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办学水平,坚持“地方性、应用型、重特色”的发展原则,努力建设一所地方应用型大学。

学校地址:

(临江校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金山校区)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招生联系电话:0415-3789102 3789103

传真:0415-3789104

学校网址:http://www.ldxy.cn/

www.elnu.edu.cn(教育网)

招生电子信箱:ldxyzsb@163.com

院校国际代码:11779

辽东学院

特色项目

优势专业
【双一流建设学科】

【全国顶尖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硕/博士学科
博士

硕士

博士后

学费奖金

奖学金设置

辽东学院学生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先生与我校签署的《捐赠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种类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学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第二类为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第三类为专业奖学金,包括:师范专业奖学金。

  以上三类奖学金评定时的级别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章 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四)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学年(或学期)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二)学年(或学期)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党纪、团纪和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期内受到两次(含两次)通报批评的;

  (三)学年(或学期)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学年(或学期)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第三章 评定时间、方法

  第五条 评定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以省教育厅、财政厅通知时间为准;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三)学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 3月 、9 月;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第六条 评定方法:

  (一)评定的基本单位:

  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为评选的基本单位。

  (二)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二级学院把具备参评条件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操行量化成绩按照7:3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任意选修课、体育课和军训课成绩不计入学生奖学金评定之中。

  (三)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

  “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

  (四)初审排序、公示及学校审核:

  1.二级学院按照折算后的学生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中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初审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调查处理;

  3.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高翔励志奖学金总金额为75万元,在2008年至2017年10年中使用,平均每年使用7.5万元,每次奖励30人,每人每学年2500元;

  (四)学校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五)师范专业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400元;

  2.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八条 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参评学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个学院两个名额;

  (三)学校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 5%;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5%;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第九条 奖学金按比例折算出现的小数,取小数点后一位,采取四舍五入计整数。

  第十条 同一学年中,学生个人在符合获奖条件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中,只能获取最高级别的一种奖学金,奖学金(不包含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之间互相不兼得。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具备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参评不同级别、类别的奖学金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90分以上(含90分);

  3.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4.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按照《辽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的贫困、特困学生;

  3.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85分以上(含85分);

  4.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5.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6.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校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

  2.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为 85 分以上(含 8 5 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

  3.三等奖学金: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三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本院的三等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科师范类专业在校学生;

  2.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 80分)。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发放要严格依据《辽东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种类如有增加,由学校确定其种类属性和级别顺序并增补相应条款,新增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定办法”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关于“高翔励志奖学金”的有关内容于2018年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辽东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297号)、《辽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304号)、《辽东学院“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8〕297号)、《辽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271号)、《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37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贷款:同市农业银行协作办理学生的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学年学费和宿费。 此外,我院每学年度还对特殊贫困学生发放困难补助金;建立特困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实际生活状况,及时对因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不定期资助;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在校团委、图书馆、公寓等处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校园生活

学生宿舍

我校的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管理,有8人间、6人间、4人间三种房间规模,收费标准分别是5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和1200元/年。平均伙食标准

生均每月6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