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是一所立足西部,面向全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多科性本科院校。学院始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报国荣校”的办学传统,努力践行“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恪守“培育高尚、追求卓越”的校风,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校政企深度合作,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13个教学系部,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670人。专任教师564人,高级职称教师203人,其中教授33人、副教授170人,博士学位教师23人、硕士学位教师290人。现已培养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0个,教学名师12人,教坛新秀8人,优秀教师1人,“五一”劳动奖章2人。现开设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20个,建成了与地方经济发展对接的专业集群4个,产教融合共建专业8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3个;精品课程21门,在线开放课程4门,优质精品课程2门。有馆藏纸质图书97.52万册,电子图书4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444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8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0341万元,建成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
学院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了“资源共享共建”、“校企共育”、“企业冠名订单”、“顶岗实习就业”四种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本科“3+1”,专科“2+1”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调整优化课程结构,加大实践教学比例,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院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与波兰热舒夫信息技术与管理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厦门大学、宁夏大学等开展教学、师资培训和科研合作。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蒙古国开展合作办学。与北京东方智业文化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北京易第优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并进行合作应用研究。与70余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培养人才。设立了大学生创业科研基金和少数民族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学生现获得国家级奖励56项、自治区级奖励367项。本科学生考研不断取得佳绩,近三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升学率逐年上升,录取率分别为5.21%、8.12%、9.10%。
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共立项科研项目449项,获得软件著作权23项,专利27项。自治区级平台6个,包括院士工作站1个、重点实验室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创新科技培育平台1个和创新培育团队1个。
学院牢固树立“面向市场、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确定了“阳光、体面、高薪”的毕业生就业目标。通过双选会、网络招聘等形式,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近三年就业率分别为83.49%、92.86%、94.74%,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切实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奖学金设置
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 、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可复印或复制)
2、申请人提供每学期成绩单。
3、院(部、系)提供申请人在学校期间的操行评语和推荐书,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提供对申请人的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困难生资助办法
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正式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者不得申请。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处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河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上表格可复印或复制)。 2、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认定评议小组提供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者学生手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食堂
河套学院建有两个学生餐厅,南校区餐厅建在艺术楼(5号公寓楼)东南50米处,占地1496平米,建筑面积2993平米(共两层)主校区餐厅建在阴山岩画广场东南处,占地1349平米,建筑面积4300平米(共三层)。清真餐饮设在南校区学生餐厅二楼,学校餐厅同时可容3000名学生就餐,可提供30多个品种的各式精美早点,近60多个品种的午、晚餐各式菜肴,20种风味小吃,近80多种的现点、现炒美味菜肴。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可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口味的学生就餐需求。
主校区餐厅经营范围
一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盖饭、小笼包子、各式早点。
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焖面、面精、莜面、盖饭。
三楼:现点现炒、云南过桥米线、砂锅系列、麻辣烫、山西面食、珍珠奶茶系列。
南校区餐厅经营范围
一楼:山西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面食、盖饭、麻辣烫。
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平均伙食标准
每餐1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