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位于“塞外江南”——伊犁,是教育部、江苏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长期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扎根边疆70余载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多名各类人才,据不完全统计,伊犁、阿勒泰地区60%中小学老师均毕业于我校。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特别是为边疆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被誉为“天山脚下人才摇篮 伊犁河畔教育名校”。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0年,除师范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全部并入新疆学院(新疆大学前身),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办学定位:学校更名大学后,按照教育部对我校提出的“以师范教育为主,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的办学要求,我校确立了建设“扎根边疆、服务边疆的新时代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发展目标和“培养幼儿园和中小学欢迎的好教师,创新研究的好苗子,社会欢迎的好员工”的“三好”人才培养目标。
学科、专业设置:现有16个教学单位,54个本科专业,涉及10个学科门类。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49个二级学科,有3个学科为自治区重点学科。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2个自治区紧缺人才重点专业。有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科学研究:2018年以来,共获国家、省(部)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25项;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356项,资助经费7774.02万元,其中纵向项目1291项,资助经费6636.3万元,横向项目65项,到校经费1137.72万元;出版著作20余部;申请专利165项;发表论文3329篇,年均665篇,其中高水平学术论文531篇;被各级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9件。
教学科研平台:建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32个,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含培育)6个,分别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工程中心1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1个、与伊犁州共建平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备案)、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育)1个;厅局级科研平台1个,即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1个;校级科研平台25个。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83人,其中专任教师892人,教职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158人,硕士研究生学历827人,在读博士102人;高级职称346人,中级职称43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自治区教学能手9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培养人选6人,入选自治区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天山雪松计划1人,入选天池博士计划6人。2018年以来,共引进“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28人,先后聘任名誉教授6人,特聘教授27人,客座教授55人,外聘教师200余人。学校教师在各类教学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教学竞赛奖多项。
学生人数: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23535人,其中本科生22033人,硕士研究生1502名。有成人学历教育学生5049人,成人非学历教育学生4811人。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总面积85.20万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29.62万平方米,宿舍18.65万平方米,有18个单位直属管理的实验中心,使用面积25088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69亿元,教学实验仪器设备14442台(套)。图书馆总藏书量139.61万册,其中纸本馆藏95.78,万册,电子馆藏43.83万册,9个在线数据库。
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品正学实”的校训,传承“爱国、崇德、勤奋、求实”的校风、“学高身正、敬业树人”的教风、“勤学敏思、尚德弘志”的学风,努力建设成办学特色鲜明,重点学科领先,教师教育优势突出,服务社会能力强劲,区内先进、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
数学
物理学
法学
教育学
化学
生物学
奖学金设置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人· 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
5.学院助学金:学院设有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资助标准1000元/人· 年。
6.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
8.学院设有20万元的“营建·阳光”奖、助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9.学院通过多方努力获得社会、团体资助金对努力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其中中国教育发展基金:3000元/人·年;中国扶贫基金:2000元/人·年;中保财险资助金3500元/人·年;建设银行资助金2000元/人·年。
10.学院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优秀专科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可升入本科学习。
宿舍:
有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局当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