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创办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学校迁址并启用现校名。1996年,学校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学校由成人高校转制为普通高校。2019年,学校正式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学校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
学校现有教职工477人、全日制在校生5248人[1]。设有社会工作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女性学系、金融系、外语系、计算机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院系部。设有1个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24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工学7个学科门类。学前教育、法学2个专业为北京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女性学3个专业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和女性学2个专业是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目前正在根据妇联改革要求对机构设置和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优化。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始终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同行、与世界妇女进步事业发展同向。学校历经多次跨越发展,确立了办学定位:着力强化妇联干部、妇女干部培训主责,建好建强妇联干部培训基地;着力打造优势学科,成为培养服务社会、家庭和妇女群众的人才摇篮;着力在国际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教育事业中彰显中国特色,成为中国妇女民间对外交流交往的重要窗口;着力发挥妇女研究智库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和家庭建设研究基地。
学校自建校始一直承担妇联干部、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5年来共培训各级各类妇联干部、妇女干部377期2万多人次。2019年以挂牌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为新的起点,聚焦培训妇联干部、妇女干部主责主业,强化妇女干部培训职能,全面承担妇联、妇女干部培训工作。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拥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学校教师深度参与妇女儿童家庭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妇女/性别研究形成优势和特色。学校设有全国第一个设立的女性学专业、联合国副秘书长任荣誉教授的全球妇女发展研究院、全国唯一的中国女性图书馆及家庭建设研究院。学校是商务部发展中国家妇女人才短期培训项目和硕士学历学位项目实施单位、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单位,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联合教席单位、中外女校校长论坛发起单位、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理事长单位。
着眼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环境美校”的治校方略,以全面落实培训妇联干部、妇女干部的主责主业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统领,深化综合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办学特色,在新时代党的妇女培训与教育事业的征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
奖学金设置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奖比例和奖金标准:
1.特等奖学金,每专业1人,5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每院系学生总人数的3%,20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每院系学生总人数的5%,10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每院系学生总人数的10%,500元/人。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1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评议;
3.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将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2.学年内应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没有取得学分;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4年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华女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内字[2009]3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为切实保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及时准确的向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数据和基本情况,进一步作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对外宣传工作,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援,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按照本实施办法确认的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将作为我院开展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
宿舍:
学校刚装修过,每幢楼都还可以了,其中,三号楼是最好的。
三号楼:上床下桌,无独立卫生间,但每层有六个洗浴笼头,热水,有阳台。平时用自来水都要插卡
二号楼:四人一间,有两张大桌子,没有独立的书桌,上下都是床,但有独立卫生间。
一号楼:四人一间,上下都是床,但是每个人有一张电脑桌,上面是书架。每人有一个衣橱,无独立卫生间,要去澡堂洗澡,三室一厅的式样,有没有阳台不一定。
食堂:
食堂三层,规模较大。卫生干净,每餐所有餐具都进行高温消毒。食物美味营养,各种风味满足各地学生口味,配有回民窗口。另设有小食堂,为同学不定时就餐提供方便。
平均伙食标准:
学校学生采取买卡、充值的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伙食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