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 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 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立项启动高校
■ 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首批试点高校
■ 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 江苏高校“文化创意”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建设高校
■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常州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经济发达、文教昌盛、交通便捷、美丽富饶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常州,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综合性较强的多科性地方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辽河路校区、巫山路校区、会馆浜路继续教育学院和长江路科技产业园,总占地面积近1300亩;设有18个教学单位, 5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000多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90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5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40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2人;拥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和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150人次。
学校始终坚守面向基层、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致力培养切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高素质人才。近年来,学校开展了与常州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学校依托企业、行业和校友资源,建立了就业工作网络和稳定的省内外毕业生就业基地,近5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8%以上。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丹麦、加拿大等境外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学分互认、合作办学等领域开展合作,招收来自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等地区的52个国家的留学生,为江苏省教育厅认定的“留学江苏”目标学校。
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主要培养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采用“3+1”培养模式,即3年校内学习基础课,1年在相关企业学习专业课、实践课;开设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
奖学金设置
一、综合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5000元/人,比例为2‰;
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人,比例为3%。
二、分类奖学金
1.学业优秀奖学金:500元/人,比例为20%;
2.学术科技创新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5%;
3.精神文明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5%;
4.社会工作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10%(其中0.5%由校级团学组织推荐评选);
5.文化艺术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5%;
6.体育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5%;
7.AGPA(课外素质能力绩点)奖学金:300元/人,比例为10%。
三、研究生录取奖学金:1000元/人,比例不限。
四、境外交流留学奖学金:1500-5000元/人,比例不限。
五、政府奖学金
六、专项奖学金:学校获得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境外机构或个人捐助的专项奖助学金,一般根据捐资方的要求制订相应的评奖办法。困难生资助办法
常州工学院2018年资助政策简介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学生,全省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6%,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设3档(分别为2000、3000、4000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携带证明材料参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校仅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需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接受高等教育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相应缩短。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赴苏北相关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服务满36个月后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本专科生每学年8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每学年6000元。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以每月40工时确定的月薪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1. 学费减免。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省属高校残疾大学生学费(必须提供残疾证原件),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省属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学费(需提供扶贫手册以及“全国扶贫系统”的截图,截图上要有当地县及以上扶贫办盖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2. 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暂缓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生宿舍
住宿标准:6人间、4人间,700-1200元标准不等。学校将统一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