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
辽宁科技学院坐落在辽宁省本溪新城,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20公里,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成立于1907年的本溪县立师范传习所。1948年东北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这所学校,更名为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本溪钢铁学院。2004年5月,更名为辽宁科技学院。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的本科试点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重点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试点院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科学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全国首批试点院校,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百城千校”首批试点院校,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校。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单位。
学校占地87.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9.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9.5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值1.93亿元。图书馆藏书101.3万册。现有校内实验室(中心)4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0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
学校设有17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艺、教育等五大学科门类的37个本科专业和6个高职专业。有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以上特色专业8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校级教学团队13个,校级科研团队10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钢铁冶金学科被列为省级特色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896人,专任教师56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1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533人。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柔性引进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6人,辽宁省优秀专家1人,辽宁省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3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0284人,其中本科生8698人,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在95%以上,居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面向行业和地方积极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近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740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19项,省级以上项目185项。承担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7项,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190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7项,其中一等奖5项。
近年来,学校以转型发展为突破口,搭建“校企、校政、校校”合作的产教融合平台,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科技、政务咨询等社会服务。在转型发展重大项目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获批国家《本溪市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方案》项目。广泛与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学院。与中科曙光集团合作办学,共建“大数据学院”;与美国应用技术教育联盟(GCC-GATE)合作,共建“中美双百学院”,与新松机器人公司合作,共建“新松机器人应用学院”,与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海尔物联网学院”,逐步形成了订制式人才培养新模式。
启动服务地方行动计划,面向辽宁省产业发展实际,不断提升协同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个,省级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依靠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成立了大材料应用研究院等10个科研院(所),这些研究机构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研究咨询服务基地。鼓励教师开展应用型科研,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百名教授进企业”活动,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牵头组建“辽宁省机器人产业校企联盟”,并成为联盟理事长单位。搭建稳定的校企合作平台,成为27个校企联盟理事单位。同时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电力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铁建设集团、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神华集团、中国黄金集团、北京神州数码、北京钢铁研究总院、首钢集团公司、宝武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本钢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通信、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就业。
大力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与东北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科技大学等多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并与韩国新罗大学、泰国博仁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新西兰威特国立理工学院、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日本株式会社等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不断拓宽学校教育国际化发展之路。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辽宁科技学院不断深化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稳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协同创新能力,坚持“应用型、地方性、行业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立足辽宁,依托行业,凝练特色,打造品牌,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东北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数据截止日期到2018年12月)
与中科曙光集团合作办学,共建“大数据学院”;与美国应用技术教育联盟(GCC-GATE)合作,共建“中美双百学院”,与新松机器人公司合作,共建“新松机器人应用学院”,与海尔智能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海尔物联网学院”
奖学金设置学校有如下奖学金设置:
(1)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1600元/学年;二等奖:800元/学年;三等奖:400元/学年。(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 元;(4)白川奖学金:每年2000元;(5)宝钢奖学金:5000元/学年;(6)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困难生资助办法
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金额和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二)国家助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三)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四)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发放。
第五条 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辽宁省政府规定发放。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金额和比例为: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6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0.5%;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设立下列奖项: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300元;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根据捐助个人或团体要求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第八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学习成绩本科生在校期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10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
6.申请辽宁省政府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7.经学校认定,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
6.在校期间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及辽宁省政府助学金时具有优先权;
7.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突出,无迟到早退和旷课行为,学期成绩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公益劳动及其它有益活动;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住宿学生在宿舍内表现良好,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七)在校学习满一学年;
(八)一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九)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0%;
(十)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5%;
(十一)申请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 (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20%;
(十二)在校学习最后一学年的毕业学生只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凡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生工作部审定,参加全国、辽宁省等组织的有关学习、文体、制作等各类竞赛获奖者;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按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要求评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占7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占30%。
第十三条 奖学金确定学习成绩时,本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学分制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核算并排名(详见《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高职(专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值(∑课程(成绩×学时数)/∑课程学时数)计分的办法核算并排名(考查课成绩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计算)。
凡学期内未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任务,有重修或补考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四条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缴费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完费评奖、评优、推选学生干部制度。对欠费学生(经学院审批缓缴者除外)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各类助学金、奖学金(除单项奖外),不可兼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评定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系要将评定结果向本系师生公示一周,并将素质综合测评表、奖(助)学金申报表、评选材料、打印名单及电子档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按规定发放。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荣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学校将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如果在未得到奖(助)学金之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获奖称号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对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发生的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学生宿舍
学校现有6栋学生宿舍楼、2个学生食堂。校园内设有银行自助营业厅、浴池、开水房等配套生活设施,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住宿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
学校宿舍基本生活设施齐全,每室安装校园电话,并且配备个人网络端口,每层楼配备热水,学生寝室6人/间。公寓内有公寓自习室、公寓党团活动室。
学校餐饮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宗食品物资集中统一采购,严格规范食品加工生产流程,严把食品卫生关,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营养丰富、卫生安全、价格合理、多风味、多特色、多档次的放心食品。2016-2018年我校餐饮中心连续三年获得“辽宁省高校伙食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