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重点大学。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训练班;1951年改建为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1957年与自治区各业务厅局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新疆财贸学校;1959年升格为新疆财经学院;1962年根据国家宏观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返归财贸学校体制;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财经学院建制;2000年, 原新疆财经学院、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财政税务学校合并成立新的新疆财经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
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630501.7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49019.19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46128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18966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196.36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18.36万册,中外文电子书78万册;数据库31个,试用数据库78个。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六大学科。目前,已形成以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为主要办学形式,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体系。截至2018年9月,学校各类在校生21361人,其中研究生2007人,全日制本科生12921人,成人本专科生6328人,外国留学生105人。在职教职工1340人,其中专任教师820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教师86人,副高级教师245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0.37%;专任教师中博士205人,硕士32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4.76%。有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2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师德先进个人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1人。
学校199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中国(新疆)--中亚经贸合作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1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拥有3个自治区一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高峰学科,2个高原学科), 2014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32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立足新疆,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近三年,共立项课题337项,获立项资金4094.23万元,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2项。
学校现有16个教学院部,另设有MBA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设有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区别研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及中亚经贸研究与汉语人才培养基地。设有国家汉语水平考试(MHK)新疆考点和英国雅思考试(IELTS)新疆考点。
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与美国威斯康辛协和大学、韩国又松大学、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经济管理大学等43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哈萨克斯坦阿克托别州朱巴诺夫国立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现有各类社团64个,充分发挥了繁荣校园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经过69年的发展,学校形成“新疆名牌、西北一流、全国知名、辐射中亚”的发展目标和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的办学定位。学校秉持“经世济公、至善至诚”的校训,发扬“自强不息、严谨求实、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大学精神,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统计学
新闻传播学
工商管理
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奖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3% 奖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5% 奖金1500元
三等奖学金10% 奖金1000元
(二)、评优(三好学生、标兵)奖励。
为帮助贫困学生如期完成学业,我院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特困生日常生活补贴:
(1)国家助学金:每月一次,每年按10个月计发。享受面为学生的6%。补贴金额150元。
(2)特困生补贴:每月一次,每年按10个月计发。享受面为学生的13%。一等补贴150元;二等补贴80元。对临时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2、特困生勤工助学
我院实施“帮困工程”,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劳取酬,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3、国家助学贷款
我院已同银行方面达成协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良好,特困学生经审核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本息。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帮助贫困学生如期完成学业,我院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特困生日常生活补贴:
对家庭月收入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日常生活开支的本、专科学生,我院发放特困生日常生活补贴,每月一次,每年按10个月计发。享受面为学生的13%。一等补贴150元;二等补贴100元。对临时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2、特困生勤工助学
我院实施“帮困工程”,以学生所缴学费的10%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劳取酬,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3、国家助学贷款
我院已同银行方面达成协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良好,特困学生经审核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本息。
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8人间6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