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标识码:411301447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学院概况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2)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生。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并经教育部验收确认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高等职业院校,河北省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院校,全国数智制造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数字产业与就业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全国会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单位,AI设计产教融合体理事单位,大运河研学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单位。
三、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3、录取阅档依据考生体检表体检结果。
四、招生专业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拟定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公布计划为准。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1
工程造价
440501
2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3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440404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500601
6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500603
7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500606
8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500113
9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430701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11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12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13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460104
14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乘用车)
460701
15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电控系统检测与维修)
460701
16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17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18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19
化工自动化技术
470211
20
药品生产技术
490201
21
安全防范技术
580701
22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23
旅游管理
540101
24
人力资源管理
590202
25
休闲服务与管理
540113
26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
560216
27
影视多媒体技术
560208
28
护理
520201
29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30
药学
520301
31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32
医学影像技术
520502
33
助产
520202
34
动漫设计
550116
35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36
财税大数据应用
530101
37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8
电子商务
530701
39
金融科技应用
530202
40
商务管理
530603
41
市场营销
530605
42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530704
43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44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10101
45
大数据技术
510205
46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47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48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510207
4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5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510106
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
代码
1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2
动漫设计
550116
五、录取原则
1、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由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比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理工类)或历史(文史类)单科成绩依次比对;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录取。
4、考生要满足前述体检要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的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河北省按照河北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标准为7-8人间,收费为1000元/年。
七、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八、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北海路1777号
联系电话:0317-7557996(兼传真)、0317-7557908
咨询QQ:3027322047
学院网址:http://www.bhlgxy.cn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