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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5招生章程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7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我校矿山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两个专业须井下作业,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院按照各省(区、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夏季高考专业: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8307991

招生监督电话:0535-8020201

学校网址:https://www.ytg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政编码:26540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