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4145013920
(三)办学地址:
1.崇左校区: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
2.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55号
(四)学校简介: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创办于2005年,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职业本科院校,2019年更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并于202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成为全国首批,目前广西第一所通过合格评估的职业大学。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办学,秉承“明德、厚学、维新、笃行”校训精神,致力于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感、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五)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民办职业本科学校
(七)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学历证书信息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具有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发展服务中心是招生委员会下属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下达计划后再列出)
第七条招生专业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1
智能工程学院
260304
机器人技术
本科
四年
2
智能工程学院
260102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
本科
四年
3
智能工程学院
260101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本科
四年
4
智能工程学院
260201
装备智能化技术
本科
四年
5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310205
大数据工程技术
本科
四年
6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310201
计算机应用工程
本科
四年
7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310207
信息安全与管理
本科
四年
8
商学院
3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四年
9
商学院
3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本科
四年
10
汽车工程学院
260702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本科
四年
11
汽车工程学院
300203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本科
四年
12
汽车工程学院
260701
汽车工程技术
本科
四年
13
教育学院
370101
学前教育
本科
四年
14
教育学院
320802
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本科
四年
15
智能建筑工程学院
240301
建筑工程
本科
四年
16
智能建筑工程学院
240501
工程造价
本科
四年
17
智能建筑工程学院
240302
智能建造工程
本科
四年
18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350101
工艺美术
本科
四年
19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3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
四年
20
管理学院
3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本科
四年
21
管理学院
340101
旅游管理
本科
四年
22
国际学院
370201
应用英语
本科
四年
23
国际学院
370202
应用日语
本科
四年
24
国际学院
370205
应用泰语
本科
四年
25
健康学院
320601
康复治疗
本科
四年
26
健康学院
320803
医养照护与管理
本科
四年
27
健康学院
320402
中药学
本科
四年
28
智能工程学院
460103
数控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29
智能工程学院
460105
工业设计
高职(专科)
三年
30
智能工程学院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高职(专科)
三年
31
智能工程学院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32
智能工程学院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33
智能工程学院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34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35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36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37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510203
软件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38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510205
大数据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39
商学院
530205
财富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40
商学院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41
商学院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高职(专科)
三年
42
商学院
530605
市场营销
高职(专科)
三年
43
商学院
530701
电子商务
高职(专科)
三年
44
汽车工程学院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45
汽车工程学院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高职(专科)
三年
46
汽车工程学院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47
教育学院
570102K
学前教育
高职(专科)
三年
48
教育学院
550202
舞蹈表演
高职(专科)
三年
49
教育学院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50
智能建筑工程学院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51
智能建筑工程学院
440501
工程造价
高职(专科)
三年
52
智能建筑工程学院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53
智能建筑工程学院
440504
建设工程监理
高职(专科)
三年
54
智能建筑工程学院
50020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55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50104
产品艺术设计
高职(专科)
三年
56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57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480103
家具设计与制造
高职(专科)
三年
58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501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高职(专科)
三年
59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高职(专科)
三年
60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高职(专科)
三年
61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7031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62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60201
播音与主持
高职(专科)
三年
63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60212
摄影摄像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64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602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高职(专科)
三年
65
艺术设计与文化传媒学院
590401
现代文秘
高职(专科)
三年
66
国际学院
570201
商务英语
高职(专科)
三年
67
国际学院
570206
应用日语
高职(专科)
三年
68
国际学院
570214
应用泰语
高职(专科)
三年
69
管理学院
500113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高职(专科)
三年
70
管理学院
500405
空中乘务
高职(专科)
三年
71
管理学院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72
管理学院
540101
旅游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73
管理学院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高职(专科)
三年
74
管理学院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高职(专科)
三年
75
管理学院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76
管理学院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77
健康学院
520417
中医养生保健
高职(专科)
三年
78
健康学院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高职(专科)
三年
79
健康学院
520803
老年保健与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80
健康学院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高职(专科)
三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具体调整。
第十条 录取原则: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遵循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征求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意见后,在不影响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专业调整。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位次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综合分排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先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分要求。
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身体条件要求为: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因用人单位对应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70cm、女生身高低于160cm慎重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公布的缴费方式、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足额缴纳费用。学校收费标准结合办学成本、公益属性、市场需求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经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收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教育、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及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260304
机器人技术
4年
26000
2
260102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
4年
26000
3
260101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4年
26000
4
260201
装备智能化技术
4年
26000
5
310205
大数据工程技术
4年
26000
6
310201
计算机应用工程
4年
26000
7
310207
信息安全与管理
4年
26000
8
3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26000
9
3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4年
26000
10
260702
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4年
26000
11
300203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4年
26000
12
260701
汽车工程技术
4年
26000
13
370101
学前教育
4年
26000
14
320802
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4年
26000
15
240301
建筑工程
4年
26000
16
240501
工程造价
4年
26000
17
240302
智能建造工程
4年
26000
18
350101
工艺美术
4年
28800
19
3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4年
28800
20
3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4年
26000
21
340101
旅游管理
4年
26000
22
370201
应用英语
4年
26000
23
370202
应用日语
4年
26000
24
370205
应用泰语
4年
26000
25
320601
康复治疗
4年
26000
26
320803
医养照护与管理
4年
26000
27
320402
中药学
4年
26000
28
460103
数控技术
3年
12800
29
460105
工业设计
3年
12800
30
4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3年
12800
31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12800
32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12800
33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年
12800
34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12800
35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12800
36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12800
37
510203
软件技术
3年
12800
38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年
12800
39
530205
财富管理
3年
12800
40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年
12800
4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12800
42
530605
市场营销
3年
12800
43
530701
电子商务
3年
12800
44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3年
12800
45
50021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年
12800
46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年
12800
47
570102K
学前教育
3年
12800
48
550202
舞蹈表演
3年
12800
49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年
12800
50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年
12800
51
440501
工程造价
3年
12800
52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3年
12800
53
440504
建设工程监理
3年
12800
54
50020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年
12800
55
550104
产品艺术设计
3年
13800
56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3年
13800
57
480103
家具设计与制造
3年
12800
58
5501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3年
13800
59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3年
13800
60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3年
13800
61
57031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年
13800
62
560201
播音与主持
3年
13800
63
560212
摄影摄像技术
3年
13800
64
5602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3年
13800
65
590401
现代文秘
3年
12800
66
570201
商务英语
3年
12800
67
570206
应用日语
3年
12800
68
570214
应用泰语
3年
12800
69
500113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3年
12800
70
500405
空中乘务
3年
12800
71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年
12800
72
540101
旅游管理
3年
12800
73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年
12800
74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年
12800
75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年
12800
76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年
12800
77
520417
中医养生保健
3年
12800
78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3年
12800
79
520803
老年保健与管理
3年
12800
80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年
12800
注:如学费变动,以最新公示为准
(二)其他收费标准:
6人间2500元/学年,8人间、10人间1500元/学年(收费按实际进价收费)。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体检费80元/人、预收教材费1000元/人(第二、三、四每学年600元/人)、军训服装费150元/人、公寓用品代收费350元/人(收费按实际进价收费)。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收费按实际进价收费)。
(三)退费规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一)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 元/年/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为一等5000 元/年/人、二等3000 元/年/人、三等1000元/年/人。
(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 元,最高不超过20000 元。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 4700 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 3700 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 2700 元/年/人。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督导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督导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复核。复核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凡以“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
1.崇左校区: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
2.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55号
(二)学校网站:http://www.gxcvuedu.com/
(三)招生网站:http://www.gxcvuedu.com/zsjy
(四)招生电话:0771-7515016、7910016(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五)监督电话:0771-7515003(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
(六)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城市职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