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建筑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建筑学院奢岭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仁合社区奢岭四街长清公路临009号
长春建筑学院高新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阳光社区火炬路151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生.年)
1
082901
安全工程
25000
2
081201
测绘工程
25000
3
081802
交通工程
25000
4
081811t
智慧交通
25000
5
120204
财务管理
25000
6
120201k
工商管理
25000
7
120103
工程管理
25000
8
120105
工程造价
26000
9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25000
10
120801
电子商务
25000
11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25000
12
120410t
健康服务与管理
25000
13
081001
土木工程
26000
14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25000
15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25000
16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25000
17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25000
18
082801
建筑学
26000
19
082802
城乡规划
26000
20
082803
风景园林
25000
21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5000
22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000
2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25000
24
080703
通信工程
25000
2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000
26
080801
自动化
25000
27
080904k
信息安全
25000
28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25000
2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25000
30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5000
31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25000
32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25000
33
080717t
人工智能
25000
34
101005
康复治疗学
25000
35
101101
护理学
25000
36
130310
动画
26000
37
050303
广告学
25000
38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26000
39
130503
环境设计
26000
40
130504
产品设计
26000
41
130506
公共艺术
26000
42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26000
43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260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除国家资助政策项目外,我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思想品德考核的规定,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不予录取;对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学生不予录取到以下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科技艺术。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若多名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类按生源地投档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按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依据国家招生文件给予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学校在综合改革省(市、区)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5.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予退档。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ad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长清公路14公里处)
邮政编码:130607
联系电话:0431-89752111/84135555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