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北京大学本科生转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总体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学生自愿申请。
3.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4.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二)具体原则
1.医学部内部各专业互转应符合以下原则:
(1)同层次专业可以互相转换(本博连读专业之间、本硕连读专业之间、本科专业之间),层次不变,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学制。
(2)本博连读专业可转入本硕连读专业或本科专业、本硕连读专业可转入本科专业,层次、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层次及学制。
(3)本科专业或本硕连读专业转入本博连读专业、本科专业转入本硕连读专业者,转为本科层次。
(4)二批次录取入学者申请转入一批次专业,高考成绩须不低于当年当地医学部一批次录取分数线。
2.医学部与本部之间各专业可以互转。申请转入大学本部,高考成绩须不低于当年当地本部理科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大学本部学生转入医学部长学制专业,转为本科层次。
3.各学院应综合考虑教学资源的使用和配置,确定接收的具体人数与基本学术要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自主申请,具体操作时间由医学部提前公布。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确定当年拟接收转入人数。各学院在每年春季确定接收转专业的基本学术要求和当年能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
(二)教育处汇总各学院相关信息并在网上公布。
(三)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拟转入学院。
(四)接收学院组织审核。接收学院需成立由教学主管领导参加的转专业工作小组,依据已公布的基本学术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接收学院视转专业学生课程进度情况决定学生转入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
(五)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接收学院应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拟接收学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拟接收学院提出,拟接收学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材料备案。公示材料及结果由接收学院报教育处备案。
(七)春季学期期末考试之后,接收学院对拟接收学生进行终审,与初审有变化的需向教育处报送相关说明。
(八)学生学籍变更。每学年初教育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六条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
(一)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初一周内到原学院领取学籍卡片,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到教育处对学生证进行转专业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转专业。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已选课程的期末考试,并接受拟转入学院对专业学术要求的终审;未达到要求者,不予转专业。
(三)各学院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和程序,制定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转专业接收细则,并报送教育处备案。
(四)接收学院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适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课程类别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和调整。
(五)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本办法经2017年4月17日医学部部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开始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学生(含长学制和留学生),由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