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江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三章“申请条件”要求的本科学生,按所符合的转专业类型提出申请,专业类别划分见附件一。
二、工作程序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专业责任教授和教学秘书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出学生的申请资格与拟转入学生的考核,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确定补修课程等工作。
(一)第一类转专业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4月25日前,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当年各专业接收计划和考核方案。接收计划由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有实验课程的专业要特别注意实验室的承载能力)确定,填写《第一类转专业接收计划确认表》(附件二)。4月28日前,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接收计划和考核方案并予以公布。
2、学生申请。5月9日前,学生填写《江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三),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
3、资格审核。5月14日前,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第一类转专业申请学生名单》(附件四),连同学生申请材料于5月21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送至拟接收学院。
4、学院考核。5月28日前,拟接收学院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考核,确定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6月4日前,将《第一类转专业拟接收学生名单》(附件五)和拟接收学生的《江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
5、学校审批。6月中旬,教务处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6、学籍管理。9月3日至9月7日,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学生证和成绩单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学分认定和确定补修课程等手续。所需表格见附件六、七、八,填好后在开学两周内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第二、三、四类转专业工作程序
6月11日起,受理第二、三、四类转专业申请,满足条件的学生填写《江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6月28日、29日,《江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本人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审核。
7月6日前,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
9月3日至9月7日,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转专业通知书,持学生证和成绩单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学分认定和确定补修课程等手续。所需表格见附件六、七、八,填好后在开学两周内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三、注意事项
1、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2、转专业学生经转入学院综合评价,认定在转入专业保持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应降级学习;学生也可自愿提出降级学习申请。
3、学生在调整课表时,体育课程需要变动的,须本人到体育部重新确认编班和上课时间。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5、需要调换宿舍的同学在开学1周内持学生证到宿管中心(北区梅园公寓5号楼103)办理手续。
6、其它未尽事宜按《江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
各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认真做好2018年度本科生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