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学(含原有的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培养方向)、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专业考试满分值300分。分值分布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基本乐理 |
笔试 |
40分 |
听写 |
笔试 |
40分 |
视唱 |
面试 |
30分 |
音乐常识 |
笔试 |
30分 |
声乐演唱 (含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或器乐演奏 |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
160分 |
注:1.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2.如考生不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则可从声乐演唱和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如考生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则需选择器乐演奏的钢琴演奏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校考音乐学专业的钢琴成绩。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成绩一并作为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