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二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由各设区市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通过专项公开招聘形式,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专项用于招聘免费师范生的岗位数应不少于该市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经专项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设区市公办小学、幼儿园任教。
三是本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从事2年教学工作后,可免试推荐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