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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1、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提前了解当地高招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考试。 
2、 考生报考我院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确认后不得更改。 
3、 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费,具体流程和要求见本科招生网站公告。 
4、 专业考试期间,我院招办将于学院内及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名单、考
试顺序和各科目考试日程,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查看招办通知。如有变化,
以招办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办公告。 
5、 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音乐教育等专业方向的
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6、 声歌系民族、美声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
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院钢琴系伴奏教研室提出伴
奏需求,由钢琴系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7、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
奏)。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
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8、 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我院不设考场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
伴奏。 
9、 合唱指挥、乐队指挥专业方向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不可用伴奏带)。一试
时,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自备艺术歌曲钢琴
伴奏谱一份,以及自选考试合唱乐谱一式两份;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
自备艺术歌曲或器乐作品钢琴伴奏谱一份,如指挥系曲目库没有考生所指挥曲目的
钢琴伴奏谱(参见曲库目录),考生还须自备钢琴伴奏谱一式两份(不能为手抄
谱))。 
10、 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11、 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电子管风琴,型号为 YAMAHA01C。考生亦可自带。 
12、 进入专业二、三试的考生,均须在公布名单后交专业考试费 160 元(演唱专业二、
三试分别收取,各 80 元),由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后方可参加专业二试或三试。 
13、 考生考完所有规定专业考试科目后,即可离校。我院将于 4 月中旬寄发专业考试合
格证,考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填报
志愿,我院的“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咨询当地高招办。我院 2015 年录取文
化课分数线于 7 月 20 日以后在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8 月上旬用特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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