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安徽省教育厅,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三章 学校概况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具有56年办学历史,坐落于省会合肥,占地650亩,图书藏量64万册,电子图书3.5TB,在校生10000余人。 学校在2009年获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次,2010年获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立项,2011和2013年被评为第九届、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学校为安徽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单位、安徽省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单位、安徽省商科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教育联盟会长单位、安徽省职成教学会副会长单位,安徽青年电子商务协会常务理事长单位、合肥市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单位和中国高职研究会商科分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积极聘请能工巧匠,形成了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85%以上具有双师素质。学校顺应工商融合的发展趋势,形成了以会计与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与国际贸易、广告装饰与电脑美术、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电子技术等12个专业为核心的6大专业群,覆盖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安徽省商科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2009年7月,学校被安徽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6家权威政府机构推举为“首届安徽教育行业十大重点推广品牌”;同年,学校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获“中国电子商务十年发展优秀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 2010年,我校学生在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物流项目一等奖,实现了安徽省金牌零的突破;2011年我校被评为安徽教育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同年4月,在全国商科教育学科竞赛工作会议上,我校荣登2010年度中国商科教育学科竞赛综合竞争力50强职业院校榜首;5月,又荣获“全国商业服务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院校”称号;2013年,我院荣获“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4年,我校被评为安徽省教育系统首届文明单位。2010年至今我校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牌59枚,省级技能大赛奖牌103枚,其中在2014年国家级技能大赛中奖牌总数位居安徽省职业院校榜首。 学校建有各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场所,并与苏宁云商、中海物流、洲际酒店集团及合肥百大集团等大型企业紧密合作,实现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就业先进单位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是首批安徽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学校积极搭建教育沟通立交桥,畅通学生学历提升的渠道。自考助学中心为学生在校进行本科段学历进修提供帮助;坚持办学国际化战略,陆续与韩国、澳大利亚、德国、爱尔兰等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培养关系;支持学生参加专升本高考,录取率逐年创新高。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面对新的形势,我院坚持“立足商科建品牌,工商融合创特色”的办学定位,以创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为抓手,大力实施“素能本位、理实一体”的商科人才培养模式和“品牌战略”、“差异化战略”、“国际化战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追求卓越,创建一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在安徽省内招收已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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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序号 |
招生专业 |
考生类别 |
计划数 | |
|
向 中 职 |
1 |
信息技术类 |
|||
|
2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信息技术类 |
50 | ||
|
3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信息技术类 |
50 | ||
|
4 |
文秘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90 | ||
|
5 |
会计电算化 |
财经商贸类 |
180 | ||
|
6 |
财经商贸类 |
50 | |||
|
7 |
旅游服务类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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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向 高 中 |
1 |
文理兼收 |
10(文) |
40(理) | |
|
2 |
文理兼收 |
25(文) |
25(理) | ||
|
3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文理兼收 |
20(文) |
30(理) | |
|
4 |
文理兼收 |
30(文) |
70(理) | ||
|
5 |
物联网应用 |
文理兼收 |
30(文) |
70(理) | |
|
6 |
文秘 |
文理兼收 |
50(文) |
| |
|
7 |
社区服务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方向) |
文理兼收 |
100(文) |
| |
|
8 |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银行服务方向) |
文理兼收 |
70(文) |
30(理) | |
|
9 |
文理兼收 |
35(文) |
15(理) | ||
|
10 |
文理兼收 |
65(文) |
35(理) | ||
|
11 |
文理兼收 |
80(文) |
20(理) | ||
|
12 |
航空服务 |
文理兼收 |
40(文) |
10(理) | |
|
13 |
文理兼收 |
80(文) |
20(理) | ||
|
14 |
文理兼收 |
50(文) |
10(理) | ||
|
15 |
连锁经营管理 |
文理兼收 |
10(文) |
40(理) | |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 或对口高考考试报名、并获取省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考生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2.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的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形式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题型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综合业务题 | 合计 |
| 数量 |
30 |
10 |
25 |
15 |
80 |
| 分值 |
45 |
20 |
25 |
60 |
150 |
5.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划线原则: (1)对于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数,按照1:1.2划定建档合格线(报考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的情况除外)。 (2)对于应历届中职毕业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生类别,自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3、对于达线考生,学院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最后确认的录取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审批后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5、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考试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5658122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四、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凭我院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 二、学院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新生到校报到后不能跨考核类别调整专业。
第九章 其他
一、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二、收费标准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文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理科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 三、奖励资助措施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奖、勤、助、补、贷”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 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北16号 邮政编码:231131 学院网址:http://www.ahbvc.cn 联系电话:招生办: 0551-65684886 0551-65658119 0551-65659302 旅游管理系:0551-65658133 0551-65659215 国际贸易系:0551-65658131 0551-65778953 工商管理系:0551-65659214 0551-65658130 电子信息系:0551-65658132 0551-65659216 会计系: 0551-65658127、0551-65659005 公共服务与管理系:0551-65658126、0551-65664060
第十章 附 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