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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数线、预录取公布
第十五条  成绩公布
学院于2015年4月9日前分别将考生自主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考生于4月10日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qsdzy.com)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分数线公布
1.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5年4月10日前,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划定文化基础测试统一资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
2.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学院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分数线,同时公布我院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如有缺额,将面向文化基础测试上线且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6日9:00至17:00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
2015年4月17日,学院将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在学院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后可登录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预录取公布
学院于2015年4月17-4月23日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预录取结果。
凡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2-23日(9:00-17:00)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B栋405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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