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到底是什么样的?
晨雾 / 文
CRETE先生的文章发出之后,在明确了“专业调剂的时间节点”是贯穿录取全过程的同时,也看到622分考生也是在这个贯穿全过程的录取和调剂过程中被自然退档的。这就等于否定了人民大学第二次回复兔子妈妈时关于“先退档,后录取和调剂”的解释。因此晨雾在《人民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终于有人能说清楚了》文章中得出结论:
CRETE先生的解释如果成立,我们可以断定两点:
1.人民大学在内蒙的录取工作没有违规(此前晨雾早就有所表露,但是不敢断定)。
2.人民大学对其录取规则的两次解释都是无稽之谈(其表述的专业性和水平不是一般的差劲,而是提不起来的差劲)。
对这个结论的第二点几乎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第一点的争议似乎更大了。由于这两条结论的前提就是“CRETE先生的解释如果成立”。现在看来CRETE先生的解释也受到强烈的质疑,大家质疑的依据是这个所谓“边录取,边调剂”的解释与人民大学招生章程第十五条相悖。
人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第十五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人民大学招生章程第十五条的几个要点:
1.明显的分数优先。按照实考分排序的基础上,再从高分到低分轮到某位考生,再看他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明显的专业分数极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
3.专业调剂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二是服从专业调剂;三是某些专业计划还有空额。
4.退档考生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二是不服从专业调剂。
人民大学招生章程第十五条实际上是写得非常有水平的,这一点是值得称赞的,也是值得其他高校学习的。清晰、严谨,几乎是“严丝合缝”的。按照这个招生章程,是绝对不可能出现所谓的“边录取,边调剂”的录取过程。原因就是专业调剂和退档都必须满足一个共同的条件“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果不把所有的提档考生全部按照专业志愿录取做完是无法判断是否“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这个条件是否成立的,这样调剂工作就不能展开。
按照人民大学招生章程第十五条,录取的具体操作一定是“录取 -- 调剂 -- 退档”这个顺序,中间不可以有交错、换位。
那么,如何解释CRETE先生关于“专业调剂的时间节点“是贯穿录取全过程”呢?
我们再仔细阅读CRETE先生的文章,我们注意到他没有一处提及人民大学的招生章程。整篇文章的非常细致地解释一种“专业级差”通过计算机程序是如何实现的。因此晨雾认为不排除包括人民大学等高校的专业录取程序确实就是这样的,而且年年如此。具有多年招生经验的CRETE先生根据自己的经验解释闭着眼睛就能说明白。这个专业录取程序在全国各省的录取实践中从未受到过质疑是否与招生章程相符合。其原因也是因为各省的高招信息没有像内蒙古这样透明,公众根本就不可能发现。今年十分偶然的原因这个问题被兔子妈妈发现了。
还有一个细节可以间接证明CRETE先生的文章是在解释一种计算机系统的录取程序,而不是专门解释人民大学招生章程上的录取规则。我们还注意到CRETE先生的文章中还有这么一段话:
人大在内蒙古录取这个案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也简单看了晨雾老师博客里面一位专家张老师试着回答的文章,说的很全面,其中涉及目前高校使用的计算机录取系统的设计,即分数优先、专业优先有些方面试着做些补充:……
这里说明两点:第一,CRETE先生应当基本认同“张老师”的观点;第二,CRETE先生实际上是要对“张老师”的观点中涉及计算机录取设计(分数优先、专业优先)方面作补充,而不是解释人民大学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那么,这位“张老师”是谁?他的观点是什么?
这位“张老师”应当是张裕果老师。他在晨雾转帖的《兔子妈妈:惑,求解,人大之专业录录取》文章后面的评论中写到:
张裕果老师:
关于专业调剂的时间节点问题,凡是用分数优先(含分数优先+级差)安排 进档考生专业的,是及时调剂。比如文中的632分的考生,当他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时,及时调剂到当时还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安排完他后,才依次安排623分考生的专业,以此类推。兔子妈妈说的“专业调剂应该是在所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录完之后才进行专业调剂”则是用专业优先(含专业优先+级差)安排进档考生专业时,所采用的调剂方法。
后来晨雾与张裕果老师有过一段讨论:
晨雾:
张裕果老师,请您仔细思考一下,理论上说,存在分数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级差、专业优先+级差 四种专业录取规则,但是后两种在录取结果上无实质区别。事实上只有三种。2012年3月20日晨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高校专业录取规则深度解析》探讨过这个问题。
张裕果老师:
分数优先就是直接调剂,不管他后面的进档考生;专业优先则是你理解的“所有考生所报志愿录取完,有空额的时候再调剂”
晨雾:
张裕果老师,我们暂且搁置争议,求同存异。我退一步暂时认可您说的“分数优先就是直接调剂,不管他后面的进档考生;专业优先则是所有考生所报志愿录取完,有空额的时候再调剂” 。人民大学的招生章程兔子妈妈文章已经贴出了,您可能没有注意到,我再贴一遍:
人大招生章程第十五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 您认为这是这是“分数优先+级差”还是“专业优先+级差”? 应当在何时调剂?
张老师,我们的争议已无意义。我们都是在讨论规则,而人民大学做的是不守规则。请你读一下人民大学招办给兔子妈妈答复了第二封信。
人民大学声称分数级差,但是既没有像您说的那样“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边录取边调剂”,也没有像我理解的那样“所有考生所报志愿录取完,有空额的时候再调剂”。而是先把超出总计划人数的最低分考生退档,然后再录取、调剂。 ---- 是否有秀才遇上兵了的感觉?
后来张裕果老师再没有回复。
晨雾还注意到,人民大学在给兔子妈妈的第二封回复中有这么一段话:
我校在内蒙招生是按照“实考分+专业级差”原则录退考生,依据是《招生章程》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这与部分高校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退原则不同。
虽然这里讲得十分不清晰,但是也看出人大在试图表述自己的招生操作与其他高校不太相同。但是却没有解释招生章程的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与第十五条之间是否能够成互相支持。
一所高校实行什么样的专业录取规则是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任何他人都无权干涉。但是高校专业录取规则一旦通过招生章程确定,就变成了招生的“法”,一方面考生和家长们需要参照这个“法”填报高考志愿,另一方面高校必须严格执行这个“法”。高校的实际录取程序与招生章程不符是不可以的。
晨雾认为,如果上述推断正确。人民大学存在的问题是招生章程第十五条上规定的专业录取程序是“先录取,再调剂,最后退档”,而实际上程序执行的是“边录取,边调剂,最后退档”,人民大学招生办官方博客解释的专业录取程序是“先退档,再进行录取和调剂”,调剂的时间节点不清楚。
人民大学“边录取,边调剂,最后退档”的特点是有利于高分考生的优先录取。具体说,就是高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在减去专业级差之后的分数如果仍然高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分数,他们在录取上占优势,可以挤掉低分有专业志愿考生。这种录取规则如同张恒亮老师说的,使得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越来越明显,哪些想通过志愿技巧进入所谓好学校的机会越来越少了!
这些都不过是我们的分析而已,权威解释还是需要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他们应当在明年修改招生章程,使之与实际招生实践相符。同时重新解释招生规则,做事严肃认真,不可以再出前两次解释招生规则的那种奇葩笑话了,实在是有损名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