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招收专业、办学地点及校址:
校本部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舞蹈学院招收: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艺术学院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分院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七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54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2.51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9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395.5万元,图书6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日常教学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30201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202 |
五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202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203 |
五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203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204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205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206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301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304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305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307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308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
130309 |
四年 |
艺术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 |
办学地点 |
五年 |
8000元/年 |
沈阳 |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
五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大连 |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
四年 |
13000元/年 |
沈阳 | |
四年 |
13000元/年 |
沈阳 |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
四年 |
14000元/年 |
沈阳 | |
四年 |
13000元/年 |
沈阳 | |
四年 |
13000元/年 |
沈阳 |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各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校本部、大连分院(大连校区)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基础理论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校本部音乐学(五年制)专业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
4.报考艺术学院(南校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5.报考舞蹈各专业方向、艺术学院(南校区)表演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6.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校本部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23894467
传 真:(024)23894467
电子信箱:sycmzb@163.com
网 址:www.sycm.com.cn
艺术学院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邮 编:110168
电 话:(024)62338001 62338002
传 真:(024)62339320
电子信箱: nxqzsb@126.com
网 址:www.synxq.cn
大连分院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邮政编码:116650
电 话:(0411)87915793
传 真:(0411)87915793
电子信箱:dalianzb@126.com
网 址:dlxq.sycm.com.cn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沈阳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
3.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音乐学(本科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 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 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 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 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l--2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