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
明秀校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仙葫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22
第四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本类型招生的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报名对象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经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4.中职专业类与我校本次所招收本科专业对口。
(二)免试资格
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且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可申请免试入学就读与中职专业相同的本科专业;
(三)加分资格
获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且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可在本次入学选拔考试总分加10分,获得三等奖者可加5分。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中职学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按要求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连同校长实名推荐信和推荐材料一并报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我校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以确定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选拔考试资格名单、免试入学资格名单和加分名单,并于5月20日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选拔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5月22日(8:00-18:00)、23日(8:00-16:00)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到我校明秀校区办公楼1楼112号房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入学选拔考试准考证。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招生总计划350名。
(二)招生专业及范围
各本科专业招生范围为:
本科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对应中职专业 | 对应技工专业 | 毕业时满足相应条件应授予学士学位 |
护理学 | 4 | 200 | 医药卫生类 | 理学 | |
针灸推拿学 | 5 | 50 | 医药卫生类 | 中药、药物制剂 | 医学 |
药学 | 4 | 100 | 医药卫生类 | 中药、药物制剂 | 理学 |
第十三条 入学选拔考试
(一)考试对象: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选拔考试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三)考试日期及时间: 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四)考试地点: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具体见下表:
本科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 | 参考教材 |
护理学 | 护理学基础 | 护理学基础,李晓松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 |
内科护理学 | 内科护理学,金中杰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 | |
针灸推拿学 | 中医基础学 | 中医基础学,何晓辉主编,学苑出版社,2008年3月 |
针灸推拿学 | 针灸推拿学,邵湘宁主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4年8月 | |
药学 | 药理学 | 药理学与药物治疗学基础,张庆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 |
药剂学 | 药剂学,高宏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6月第2版 |
(六)命题依据:中职教学大纲,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七)考试题型:单选题,每题1分,每科100题,共100分。
(八)具体内容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九)考生可凭准考证于2014年5月30日后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查询其本人入学选拔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录取程序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两门入学选拔考试科目成绩总和及加分构成。
我校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各招生本科专业入学考试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入学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采用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4年5月27日、28日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校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30元/人;
(二)考试费:40元/人.科;
(三)被录取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费标准按我校2014级普通本科生学费标准执行,新生入学时预收学费5400元/学年(以自治区物价局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
注:我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123号〉文件》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生实际学费按各人该学年所选实际学分数收取,因每位学生每学年所选学分不同而学费不一,故本科生新生学费为预收费。实际费用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四)住宿费:视住宿条件,分别为每生每年约400元、450元、500元、700元、750元、800元、1200元等七种标准。
(五)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十九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条 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http://www.gxtcmu.edu.cn
E-mail:gxzy3126099@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