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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设计、影视与舞台美术设计、建筑景观艺术设计6个专业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为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2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为新闻编导、文艺编导2个方向,摄影专业分为图片摄影、影视摄影2个方向,表演专业分为影视表演音乐表演、社会舞蹈与传播、歌舞剧表演、演出制作管理5个方向。以上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专业方向就读。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大学在线(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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